哪些情况可以免交营业执照费?

December 15, 2016 10:51

(Baonghean)- 义安税务局回应企业和民众对营业执照费用的意见。

问:税务部门请问:从2017年1月1日起,哪些情况可以免缴营业执照费?

回复:

2016年10月4日政府第39/2016/ND-CP号法令第3条规定了营业执照费用:

免征营业执照费的情况包括:

1.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年营业收入在1亿越南盾以下的个人、个人组合、家庭。

2. 个人、个人团体和家庭,不定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财政部的指导,没有固定的场所。

3. 生产盐的个人、集体和家庭。

4.从事水产养殖、捕捞、海产品及渔业物流服务的组织、个人、个体团体、家庭。

5.公社文化邮局;新闻机构(印刷报纸、广播、电视、电子报纸)。

6.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合作社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营场所。

7. 公社人民信用基金;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服务的合作社;合作社和私营企业在山区的分支机构、代表处和营业场所。山区按照民族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义安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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