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基础信息活动规定

January 21, 2017 13:22

2016年12月6日,越南政府副总理武德儋签署第52/2016/QD-TTg号决定,颁布《基层信息活动条例》。该决定自2017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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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规定,基层信息活动必须通过乡级广播电台的广播电视播放活动;基层信息简报;为基层信息活动服务的非经营性文件;通过基层信息记者和宣传员直接发布信息;公共公告栏以及其他形式的基层信息活动,向乡、坊、镇人民提供必要的信息。

基层信息活动包括提供与基层群众直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信息、国际国内事件信息;提供适合各地区主题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当地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信息和知识,具体包括:

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项目和计划的信息;有关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科学技术知识的信息;有关地方秩序、社会安全、保卫和国防的信息;有关在地方发生的或者影响地方的事件和紧急情况的信息;各领域典型集体和个人的信息;为地方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产品、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为地方机关、机构和基层单位的指导和管理任务服务的信息。

根据该决定,基层宣传工作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符合当地良好的风俗习惯;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群众,重点关注农村、山区、边远地区、边境地区、海岛、经济社会条件艰苦地区和特别困难地区群众。

基层宣传活动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其他合法渠道。

据Info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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