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一份官员和公务员出国的绿黄红名单
黄玉教博士认为,有必要对官员和公务员进行绿名单、黄名单和红名单分类,以控制他们的流出。
总书记在近日召开的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会议上要求,要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分子外逃境外的情况,加大对领导干部反腐败责任的巡视审查力度。近期,全国出现多起涉嫌腐败嫌疑人设法外逃境外、引发社会强烈不满的案件,这也是全国舆论普遍的期盼。
这些案件也揭示了经济管理和腐败犯罪群体逃避法律制裁的新伎俩。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这些人逃往国外?记者采访了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法律与发展政策研究所所长黄玉娇博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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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ang Ngoc Giao 博士(照片:KT) |
光伏问:腐败官员造成国家损失数万亿越南盾,然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分散资产而逃往国外的情况,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愤怒。您对此有何看法?
黄玉娇博士:我们必须肯定,这是人民的财产,他们偷走了,带到了国外。人民纳税,国家资源为经济活动创造了物质财富,现在他们却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进行腐败。就在他们即将被揭露,甚至几乎被揭露的时候,他们却想方设法逃往国外,这更加剧了人民的愤怒。
光伏:您认为,针对郑春青在被起诉前潜逃、武庭维在接受审查期间潜逃国外等案件,当局应该吸取哪些教训,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黄玉娇博士:我认为,必须严查监管部门、主管部门以及领导人的责任,严查在检查、审核过程中让这些人逃往国外的原因。
光伏: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就是在还没有被确定为罪犯的时候,是完全有行动自由的,所以这些主体是很难被阻止的,先生?
黄玉娇博士:如果用这种说法,它只是部分正确,因为公民享有迁徙自由的权利,但官员和公务员在履行公务时,他们的迁徙可以通过行政法规来限制。这些行政法规的限制是为了确保官员和公务员能够很好地履行公务,也是为了确保管理机构能够控制官员的出国旅行。
光伏:在一个尊重法治的国家,必须有一套明确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合法地控制此事,先生,您不这么认为吗?
黄玉娇博士: 我同意。我认为,在现行官员和公务员出国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有必要改进,并可能推行“绿黄红”三类名单制度。没有问题的普通官员和公务员可以列入“绿名单”。如果他们因医疗或其他原因需要出国,申请获得批准是正常的,无需向移民局报告。
被列为目标的人员需要被列入黄名单,并通知移民局提出特殊请求。他们出入境时,需要获得当局、行业领袖等的许可。红名单则包括那些被禁止出国的人员。
如果我们把名单这样分成三类,在电子信息技术时代,完全可以做到。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能完全控制出口的人是否是合适的人,或者这个人是否有逃跑的意图。
光伏问:腐败分子外逃境外的情况不仅在我国存在,在世界许多国家也普遍存在,例如中国。但中国法律对此的处理相当有效,在过去一年中,中国已逮捕数百名腐败分子,并将他们遣返回国接受审判,同时还为国家追缴了大量腐败官员的资产。通过您的观察,您认为我国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黄玉娇博士:在打击腐败方面,大家都看到中国非常坚定。他们的执法和司法体系非常严格,与美国联邦调查局以及西方国家进行了良好的国际合作。因此,他们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引渡罪犯的条约和协议都得到了切实执行。
越南也需要学习与国际刑警组织、其他国家的警察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建立国际合作机制,特别是与美国、澳大利亚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建立合作机制。我相信这些国家一定会支持越南,因为他们也希望越南打击腐败。
PV:谢谢。/。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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