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错误指控阮青战先生的官员被判入狱。

January 23, 2017 17:49

1月23日上午,北江省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两名被告人邓世荣(北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十局原副局长)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陈日律(北江省越安县警察局原副局长)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

对于阮青战先生被冤枉判刑十余年一案,经过两天多的一审,北江省人民法院审判庭强调,这是“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而不是北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开庭第一天公布的起诉书上的“篡改案卷”罪。

Ông Nguyễn Thanh Chấn (ngồi giữa) dự buổi công khai xin lỗi. Ảnh: TTXVN
阮青战先生(坐在中间)出席了公开道歉仪式。图片来源:越通社

审判长吴光勇代表北江省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表示,在2003年发生在北江省越安县义忠乡美村的谋杀案的调查和审判过程中,Luat先生是调查Chan先生的主要负责人。

尽管黎文勇先生和陈日律先生不承认鉴定机构告知他们现场的足迹可以单独追踪;但根据北江省警察局刑事技术部门官员和领导的证词,鉴定结果已通知刑事侦查机构。另一方面,当鉴定机构(口头)告知刑事侦查人员陈先生的足迹与现场采集到的足迹不符时,陈日律先生并未提出鉴定申请,也未尽到收集证据以证明无罪和定罪的义务。

邓世荣先生故意未将陈先生的两份讯问笔录纳入卷宗,在笔录中,陈先生声称自己无罪,并指控侦查人员对他进行体罚和逼供。本案中,被告人未尽职尽责,但被告人与陈先生并无任何矛盾,亦无对陈先生进行冤假错案的动机和目的,因此缺乏认定被告人犯有“故意伪造案卷”行为的依据。

审判庭法官吴光勇代表表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引起了不良社会舆论,对刑事检察机关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

该行为还影响了法官、合议庭对案卷的审理,影响了合议庭的全面客观审理,导致陈某被错误定罪,其后果特别严重。因此,对两名被告人,其中,被告人陈日律所扮演的角色较为危险,应判处12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邓世荣所扮演的角色较为危险,应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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