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当局阻碍交通、破坏车辆的行为有何看法?

February 14, 2017 22:26

(Baonghean.vn)——警察阻碍交通和破坏车辆的行为可能会因“扰乱公共秩序”和“抵抗公务”而被起诉。这是乂安律师协会律师阮仲海博士对2月14日数百名教区信徒聚集在1A国道上制造混乱、阻碍交通事件的看法。

» 一些极端分子实施了非法行为。

» 阮廷实先生的无耻行为

» 阮廷实先生怂恿教区居民实施非法行为?

» 部分琼吕教区教友被煽动聚集并制造骚乱。

Các giáo dân quá khích ném đá làm hư hỏng xe của lực lượng chức năng và người tham gia giao thông trên Quốc lộ 1A.
极端教区居民向 1A 国道上的警车和交通参与者投掷石块。

“阮廷实神父以‘要求公正’为动机,但通过录像,呼吁教友前往奇英起诉福尔摩莎的行为,不仅在社会上非常‘淫秽’,而且我们认为在法律上也是不恰当的。这种行为非常过时,毫无新意。不合理的是,无论是否信教,人们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都有权以适当和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另一方面,提起诉讼等法律机制的适用……属于直接受害主体的权利。”

Người dân kẹp ba khi diễu hành.
不少教友骑着摩托车,载着三人,手持旗帜、彩带,横向排列,造成交通不安全。

因此,呼吁出行,甚至暗示非法参与交通(三人同乘一辆车)都是非常具有冒犯性且不可接受的行为。因此,该活动存在《刑法典》(1999年)第87条规定的“破坏团结政策罪”或第89条规定的“扰乱治安罪”的嫌疑。

此外,当局阻碍交通和破坏车辆的行为,可能根据《刑法典》(1999 年)第 245 条规定的“扰乱社会秩序罪”和第 257 条规定的“抵抗公务人员罪”被起诉。

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公民有权依法坦诚、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我们不应该使用过时、陈旧的方法,这不仅无效,还会留下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记者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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