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院有“长腿”卖淫,每次收费80万越南盾
顾客来到按摩院,如果想和女服务生“尽情”享受,除了门票12万越南盾外,还需额外支付80万越南盾/次。
据此,3月20日晚,胡志明市公安局刑警侦察队配合胡志明市跨部门文化社会监察大队,对两家按摩院——明泉按摩院(第921号)和同光按摩院(第671号,第8郡第4坊,大光布街)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明泉按摩院,检查组突击检查时发现两名女服务员在两个房间内向顾客提供性服务。在同光按摩院,检查组发现两名女服务员正在对顾客进行性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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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的按摩院老板 Trinh Huu Cuong(左)和经理 Nguyen Nghiem Nghia。 |
检查组对两家机构的多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了记录,同时,警方传唤并拘捕了涉嫌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扩大了调查范围。
据悉,上述两家按摩店均由郑有强(1985年出生,现住同塔省)经营。顾客入店需购买门票,每次12万越南盾。当女服务员提供性服务时,顾客需支付“小费”,平均每次20万至30万越南盾。
在被查获卖淫活动的明泉妓院,警方最初澄清说,Cuong 指派 Nguyen Nghiem Nghia(1993 年出生,居住在新平郡)担任经理,Le Thi Linh Phuong(1988 年出生,居住在第 8 郡)担任接待员。
当顾客进来时,这两人就在按摩室内“提供”与女接待员发生性关系,每次收费 80 万越南盾。
每次“开心”服务的总价格为92万越南盾/次。其中,Nghia拿12万越南盾,Cuong拿30万越南盾,剩余部分则分配给直接向顾客提供性服务的女服务员。
在两家按摩店,Cuong“养”了几十名年轻貌美的女孩,随时准备尽心尽力地取悦顾客。Cuong不支付工资,却要求这些“长腿”女孩每月支付每人170万越南盾的费用,包括电费、水费、卫生费……
目前,刑警局已将上述两家伪装按摩院的相关人员,如Cuong、Nghia等移交给第八郡警方,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处理。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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