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省任用“多余”官员:七人被要求辞职
除决定驳回7起撤诉案件外,太原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还安排减少厅级副厅长人数。
传球 4 人,而不是 23 人
4月19日下午,太原省内务厅厅长陈阳盛就太原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领导班子成员超员一事澄清表示,2016年底省督察结论中提到的23人,与2014年岗位项目相比,与现行文件相比,超员仅4人。
在解释与2014年项目相比时,Thinh先生表示,该省的就业岗位项目于2013年底至2014年初启动,并已获得内政部的批准。然而,在落实农业部和内政部关于调整农业与农村发展厅组织结构的联合通知后,该项目必须根据新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
据此,该司下设7个分司的设置调整,并未对司内专业司、业务司、办公室司、监察司的代表名额作出规定,而仅规定了司内分司及其所属单位和直属单位的代表名额,且不超过2名。因此,认定截至2016年7月31日,农业农村发展司仅有林业分司代表4人,超出了规定范围。
陈阳盛强调,“4起超额事件的数量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确定的,特别是联合通知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职能、任务和组织的8项决定”。
针对这一问题,太原省监察总监杜德功指出,2016年监察结论中,仅指出部分单位管理人员的聘任在23起案件中“超过”2014年岗位项目,而非“超过”,目的是澄清该项目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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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德功先生——太原省首席督察。 |
“2014年岗位项目已经不再适用,因为它建立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内政部1998年第61号联合通告的法律基础之上,但后来被第14号联合通告所取代。”丛先生强调,并表示在2016年检查时,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只提供了2014年岗位项目,当时没有其他项目。
减少一系列副职部门
太原省督察长杜德功补充说,2016年督察结论还指出,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一些专业司局副职领导人数不适当。
其中,计划财务部共有11人,设有6名副部长;建设管理部共有4人,设有2名副部长;部门督察局共有7人,设有3名副督察长;部门办公室共有11人,设有3名副主任科员。
太原省监察长表示:“中央和地方层面均未出台文件,对各厅局及各省级分支机构副厅长的人数进行统一规范。这导致副厅长的任命存在随意性。因此,监察局建议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进行审查,并建议该省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副厅长的人数。”
对于处理个别单位超额任命案件及代表人数不适当问题,太原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局长吴春海表示,根据能力和任务,该局已将这些人安排到新的岗位,目前各单位代表人数符合2017年全省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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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局长吴春海先生:代表名额已按规定进行安排和重新安排。 |
海副局长表示:“我部部分专业、业务、办公、监察等部门,人事安排不合理,已安排17人。其中,7人提出辞去职务申请,经我部决定予以免职,并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其余人事安排也已到位。”
其中,计划财务部由原来的6名副部长减为3名,部办公室设3名副部长,其中1人于2017年6月退休,建设管理部减为1名副部长,部督察局由原来的3名副部长减为1名,人事组织部设2名副部长。
对于4个以上副职以上职务的任职责任处理问题,太原省要求省委常委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组织人事处处长,党委、林业分局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审查,明确责任,按规定处理。
太原省内务部部长陈阳盛强调:“任何超员现象,都应由当时的领导班子和党委负责。如果上述事件在两个时期都发生,那么根据具体情况,两个时期都要承担责任。”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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