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社副主席贪污140亿越南盾

March 22, 2017 15:38

Thuy 通过向他人借钱偿还银行债务的欺诈手段,从 16 名受害者手中骗取了总计约 140 亿越南盾。

3月22日,同塔省人民法院一审终结,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范氏艳水(1981年出生,住同塔省立武县美安兴阿乡)有期徒刑16年。

Bị cáo Phạm Thị Diễm Thúy tại tòa.
被告人范氏艳水在法庭上。

案情显示,Thuy曾任立武县美安兴亚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2006年,Thuy以2.2亿越南盾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又建了一栋四层楼自住。由于没有钱,Thuy便靠自己积蓄和向亲戚借钱购买土地、建造房屋。

然而,由于月薪只有约400万越南盾,为了还债和缴纳储蓄信用社的社保,Thuy不得不向银行和社内外许多人高利借钱。到2013年底,Thuy已欠债近13亿越南盾,完全无力偿还。

为了掩盖无力偿还的事实,维护自己作为公社副主席的名誉,自2014年以来,Thuy利用职务之便,向许多人借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债务,却从未想过要偿还。借钱时,为了博取借款人的信任,Thuy会谎称自己借钱是为了几天后还清银行贷款,或者以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Thuy甚至接受高达9%至15%/月的高额利息,以至于许多人都答应借钱给她。

庭审中,被告人Thuy承认她没有借钱给任何人偿还银行债务,而是用全部钱来偿还债务。然而,由于她先借钱再还钱,或者长期轮流还款,导致债务不断增加。到2015年8月26日,由于无法再借钱,Thuy无力支付利息给借款人。Thuy知道自己无法再掩盖罪行,于是前往立武区警察局自首。

调查结果证明,Thuy 通过欺骗手段向他人借钱来偿还银行债务,从 16 名受害者手中骗取了总计约 140 亿越南盾。

据老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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