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社副主席贪污140亿越南盾
Thuy 通过欺骗手段向他人借钱来偿还银行债务,从 16 名受害者手中骗取了总计约 140 亿越南盾。
3月22日,同塔省人民法院一审终结,以“诈骗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范氏艳水(1981年出生,住同塔省立武县美安兴阿乡)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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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范氏艳水在法庭上。 |
案情显示,Thuy曾任立武县美安兴阿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2006年,Thuy以2.2亿越南盾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又建了一栋四层楼自住。由于没有钱,Thuy便靠积蓄和向亲戚借钱购买土地、建造房屋。
然而,由于月薪只有约400万越南盾,为了偿还债务并向储蓄信用社缴纳会费,Thuy不得不向银行以及社内外许多人高息借款。截至2013年底,Thuy已欠债近13亿越南盾,完全无力偿还。
为了掩盖无力偿还的事实,维护公社副主席的名誉,自2014年以来,Thuy利用职务之便,向许多人借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债务。借钱时,为了博取借款人的信任,Thuy会谎称自己借钱是为了几天后还清银行贷款,或者以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Thuy甚至接受高达9%至15%/月的高额利息,以至于许多人都同意借钱给她。
庭审中,被告人Thuy承认她没有借钱给任何人偿还银行债务,而是将全部款项用于偿还债务。然而,由于她先借钱给一个人,然后再偿还给另一个人,或者长期轮流偿还,导致债务不断增加。到2015年8月26日,由于无法再借钱,Thuy无力支付借款人的利息。Thuy知道自己无法再掩盖罪行,于是前往立武区警察局自首。
调查结果证明,Thuy 通过欺骗手段向他人借钱来偿还银行债务,从 16 名受害者手中骗取了总计约 140 亿越南盾。
据老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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