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不给狗戴口套将被罚款80万越南盾

March 10, 2017 07:59

根据司法部正在审议的《政府关于兽医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法令草案》,对在公共场所遛狗时不给狗戴口套、不拴绳或无人牵引的行为,当局将处以 60 万至 8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阮廷实神父煽动教区居民

Người dân ám ảnh với những chú chó không được rọ mõm khi ra đường như thế này (Ảnh: Trọng Trinh)
人们在街上行走时,会因为没有戴口套的狗而受到困扰(照片:Trong Trinh)

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兽医领域第119/2013号政府令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整个兽医领域共发现和处理了17,600多起兽医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达435亿越南盾;其中,动物疾病防治领域违法行为1,642起,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领域违法行为9,641起,屠宰管理和兽医卫生检查领域违法行为5,000起,兽药管理领域违法行为1,042起等。

第119/2013号法令的制裁措施有助于提高动物疾病预防、动物检疫、动物产品、屠宰控制、兽医卫生检验以及兽药生产和贸易管理的有效性。然而,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表示,目前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尚未受到该法令的规范。

许多行为的低额罚款既不能确保震慑力,也不能提高行政处罚的有效性和效率,导致执行困难重重。因此,制定和颁布兽医领域单独法令是恰当且同步的,有利于有效实施国会颁布的新《兽医法》,确保国家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对兽医的管理有效,满足打击和预防兽医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要求。

不给狗接种狂犬病疫苗将被处以60万至80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起草的《兽医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令草案》,对未通过疫苗接种或其他强制性动物防疫措施实施防疫的行为,当局将发出警告或处以30万至50万越南盾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600,000 至 800,000 越南盾的罚款:不为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动物接种疫苗;不给狗戴口套或拴狗绳;带狗到公共场所时无人牵着狗。

此前,还剑郡人民委员会于2016年10月向当局提出请求,要求民众严格遵守市政府规定,即携带犬只进入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套。如果民众仍将未佩戴口套的犬只带入还剑湖及周边地区的步行街,警方、地方自治部门和兽医部门将坚决禁止其进入。

此外,该法令草案还提出,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300万至400万越南盾的罚款:为牟取暴利,错误申报必须销毁的病死动物或感染动物产品的数量或体积;为牟取暴利,错误申报用于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材料和化学品的数量或体积;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或专门兽医管理机构或乡级兽医人员提供不准确的动物疾病信息。

此外,未经疫区主管部门许可,将易感染已宣布的疫情的动物及其产品运出疫区的行为,将被处以500万至600万越南盾的罚款。未经主管兽医管理机构许可,将携带已宣布的危险传染病的病畜、动物产品或动物粪便运出疫区的行为,将被处以15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买卖、抹去或更改动物免疫证书的行为,处以 400-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对于下列行为之一,处以 600-8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屠宰、买卖病畜、有病征的动物、死畜、携带列入动物疫情申报疾病名单的病原体的动物产品;在不符合规划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地点饲养牲畜、家禽、孵化禽蛋或买卖牲畜、家禽。

根据丹特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