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年级女学生在卡拉 OK 酒吧遭性侵犯

March 26, 2017 15:43

一名 11 年级的女生在与朋友一起上学的路上被一名对象拦住,并被拖进卡拉 OK 酒吧,做出了猥亵的行为。

3月26日,永福省永祥县侦查警察局宣布,该部门已作出决定,以强奸罪起诉居住于永祥县陈兴乡的NTA(1999年出生)。

根据初步调查信息,2017 年 3 月 18 日下午 4 点左右,11 年级学生 Phuong(2000 年出生)骑着电动摩托车载着女同学 Mai 去学校,NTA 拦下车辆并将她拖进一家卡拉 ok 酒吧(NTA 家族在 Chan Hung 公社的生意)。

尽管看到朋友试图反抗,Phuong 也没有帮忙,而是开车去了学校,任由 NTA 拖走 Mai。在卡拉 OK 酒吧里,两人扭打了 Mai 大约 5 分钟后,NTA 制服了她,把她带到阁楼,并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目前,该案件正在侦查机关进一步调查中。

据资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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