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 Van Tham 还被指控犯有“挪用公款”罪

May 21, 2017 07:07

公安部侦查警察局(C46)正在对河文深及其同伙在大洋商业股份制银行(OceanBank)及相关单位发生的案件进行补充调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指示,根据案件调查结果,公安部侦查警察署于5月19日作出如下决定:

- 根据《刑法》第278条关于补充起诉“侵占财产”案的决定,以及关于补充起诉被告人阮春山和河文深“侵占财产”案的决定,侵占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的财产金额为49,320,796,000越南盾。

Hà Văn Thắm
哈文谭。

- 决定将对阮春山、河文深、阮明秋、范黄江四人的起诉罪名由刑法第281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罪改为刑法第280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财产”罪;决定将对黄氏红豆四人的起诉罪名由刑法第280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财产”罪改为刑法第281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财产”罪。

- 决定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以“违反信贷机构贷款活动规定”罪对被告人范公旦、陈文平、华氏潘提起公诉。

目前,公安部侦查警察署正集中力量,加紧整理文件证据,完善案卷,完成补充侦查,在侦查期限内移送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满足起诉和审判需要。

此前,Ha Van Tham 及其同伙于 2017 年 2 月受到审判。

何文深案是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一致同意开庭审理的六起重大腐败和经济案件之一。

然而,在对何文深及其同伙进行公开审判时,河内市人民法院因存在一些不明确的问题,将案件卷宗退回进一步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C46发布了上述补充起诉决定。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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