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镇主席与民众对话,讲述“清理工地时被困竹林”事件

June 16, 2017 18:52

(Baonghean.vn)- 6月16日上午,太和镇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富贤先生与太和镇同孝乡同富村的范春青先生和阮氏诗女士直接举行会谈,讨论48号国道郎美桥土地清理工作。

» 48号公路朗美桥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因一丛竹子被困!

48号国道朗美桥和溪山桥升级改造项目是越南交通运输部第二批国家公路网改造信贷项目的一部分。2016年7月,太和市政府进行了现场清理,委托交通运输部第六项目管理委员会对这两座桥梁进行升级改造。

特别是,郎美桥的升级改造必须对同孝乡同富村的9户居民进行补偿和扶持,其中包括范春青夫妇一家,他们的土地上只有一丛竹林。然而,范春青夫妇不同意这项补偿和扶持方案。

Chủ tịch UBND thị xã Thái Hòa Hoàng Phú Hiền đối thoại với gia đình ông
太和镇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富贤与范春青先生和阮氏诗女士的家人进行对话。图片来源:Pv

办理手续后,太和镇和同孝乡领导与该户人家进行了对话,解决了问题,允许该户人家砍伐、收集土地,并将土地归还给施工单位。

然而,Thanh夫妇的家人并未遵从。2017年3月16日,在太和镇职能部门的领导下,48号国道交通安全走廊的竹林清理工作得以开展。

因此,范春青先生和阮氏诗女士的家人对交通安全走廊的清理工作以及第二次改造国家公路网的交通行业信贷项目下郎美桥、溪山桥升​​级改造项目的清理地面工作提出了投诉。

投诉人要求对48号国道中心线7.5米至14.5米的区域制定补偿计划和土地支持,并办理朗梅桥和溪山桥(朗梅桥段,义顺公社-同孝公社)升级改造项目的场地清理程序,因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话会上,核实投诉内容代表团团长、太和镇镇长杨玉忠先生汇报了检查、核实结果。

督察结论明确指出,有关该项目影响的48号国道中心7.5至14.5米区域的补偿和土地支持的投诉是虚假投诉。

因为与1982年12月21日部长会议颁布的关于颁布道路保护规定的第203/HDBT号法令,特别是关于道路交通工程保护走廊的第7条和乂安省交通厅2005年5月16日第816/QLGT号指导文件的规定相比:1995年以前,48号公路设有交通安全走廊,从路堤边缘和挖道路顶边或从道路纵沟或顶沟外缘向外两侧各10米计算,相当于从48号公路中心算起14.5米。

同时,通过核实Pham Xuan Thanh先生和Nguyen Thi Tho女士家庭的来源和土地使用过程,该家庭竹林所在地是Dong Hieu公社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溪流土地,距离48号国道中心11-14.5米范围内,即在交通安全走廊范围内。

因此,对于投诉人反映的以48号国道中心为基准计算的7.5米至14.5米范围内的区域,项目不予补偿或扶持土地。

Cầu Làng Mẹ trên Quốc lộ 48. Ảnh tư liệu
48号公路上的母亲村大桥。图片由供图

关于关于郎美桥升级改造项目、溪山桥、郎美桥段、义顺乡—同孝乡工程现场清理工作实施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诉,核查组认定该内容正确或不正确。

检查员总结道:投诉内容正确,在实施现场清理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步骤缺失,程序文件不够严谨等问题。特别是,与现场清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尚未全部送达相关组织和个人;一些落实项目现场清理程序的会议记录尚未准备齐全。

对于范春青先生和阮氏诗女士的家人,投诉结论明确指出:在规划审批时,该户正在使用的土地位置的界桩和清理边界并未进行调整,且该户只签署了土地测量员的实地考察记录,而没有签署土地测量和土地清查档案,这不符合规定。

对于Thanh先生和Tho女士家人错误投诉的内容,检查结论明确指出了原因:实施Lang Me桥升级改造、Khe Son桥、Lang Me桥段、Nghia Thuan乡-Dong Hieu乡项目的现场清理工作已完全按照流程进行,确保了公开性和民主性。

其余受项目影响户,已全面落实界桩调整及场地清理边界工作,16户中有13户已按规定签署《土地清查记录表》,12户中有11户已按规定签署《面积汇总表》,12户中有5户已按规定签署《地籍测量成果》。

对话会上,泰和镇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富贤先生本着坦诚、民主、公开、透明、开放的精神,直接聆听并与Thanh先生和Tho女士的家人进行对话。

因此,阮氏诗女士请求太和镇采取一些措施,例如:停止拆除和强制拆除竹林,因为她家尚未完成土地收回、土地补偿和土地附属财产的手续;撤销和取消与清理她家所用土地有关的两份通知,恢复土地的原状……

Bà Nguyễn Thị Thơ phát biểu tại cuộc đối thoại. Ảnh: Pv
阮氏诗女士在对话会上发言。图片来源:Pv

黄富显先生代表镇领导直接向Thanh先生和Tho女士的家人道歉,因为在实施现场清理工作的过程中,还有一些步骤缺失,程序不够严格;执行人员没有充分解释和动员人民认识和了解现场清理程序。

太和镇人民委员会主席解释并明确了对受该家庭投诉的项目影响的48号国道中心向内7.5至14.5米的区域不予补偿和土地支持的决定理由。

Hien先生希望,对话结束后,Thanh先生和Tho女士的家人能够共同分担和支持包括Lang Me大桥在内的项目现场清理工作,确保项目进度,确保交通安全,为Thai Hoa镇的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太和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强调:“5月16日对话结束后,太和镇将于6月20日前向该家属发出结论通知。如果家属不同意,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诉。” 太和镇将继续依法采取措施,为承包商施工提供场地清理服务。

48号国道郎美桥目前桥宽仅7米,改造后桥宽将达到14米,有利于保障48号国道的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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