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三大债权人是谁?

May 25, 2017 15:27

财政部长丁进勇向国会报告称,近期越南已从日本、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三大主要债权国筹集了大量官方发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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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丁进勇 - 图片:Quochoi.vn

这一消息是阮晋勇先生于 5 月 25 日上午代表政府向国会提交《公共债务管理法(修订版)》草案时透露的。

偿债压力巨大

财政部长表示,截至2016年底,债务指标基本在允许范围内:公共债务占GDP的63.7%,政府债务占GDP的52.6%,国家外债占GDP的44.3%。

2010-2016年期间,政府债券发行量超过1277万亿越南盾,年均增长率为36%;从外国捐助者那里筹集了大量官方发展援助和优惠资金,承诺金额达366亿美元,其中已到位328亿美元。

政府还向企业和政策性银行提供担保,以筹集632.8万亿越南盾用于实施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的重点、紧急计划和项目以及需要大量投资资金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此外,地方政府还通过发行债券和重新借入政府外债筹集了139万亿越南盾,用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据政府评估,公共债务管理也暴露出一些重大缺陷,如:公共债务和政府债务快速增长,给债务偿还义务带来巨大压力(此外国内债务也在增加),特别是未偿还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和外国优惠贷款大幅增加(2015年与2001年相比增加了6.5倍)。

“重点关注三大债权国,即日本(增加了6.8倍)、世界银行(增加了11.5倍)和亚洲开发银行(增加了20.3倍);投资贷款的分配和使用仍然分散,效率不高,事实上,许多项目重新借用了官方发展援助贷款、优惠贷款和政府担保,从而产生了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阮晋勇先生说。

国民议会决定债务安全目标

政府分析,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是,越南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主要依赖资本,经济社会基础设施薄弱,投资资本压力较大,而国内经济积累仍然薄弱,国内资本市场规模较小,以及受到世界经济的不利影响。

此外,国家“补贴”心态仍然存在,特别是ODA资金和国债;一些项目业主的能力仍然有限;投资资金使用中仍然存在损失浪费现象;公共债务管理职能任务仍然交叉重叠。

现行法规尚未将举债还债责任与公共债务的分配使用挂钩,公共债务的检查、监督、审计、清算和报告等问题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根据政府提交的法律草案规定,公共债务安全指标的决定权属于国会。“关于公共债务安全指标,包括公共债务占GDP的比重、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政府直接债务偿还义务占国家预算总收入的比重等重要指标。因此,法律草案规定,公共债务安全指标由国会决定。” 越南财政部部长丁进勇表示。

五年公共债务偿还计划由政府根据五年中期财政计划(2015年国家预算法规定)和中期公共投资计划(2014年公共投资法规定)制定,并提交国会决定。

该法案将在未来几天在国会进行讨论。

据 tuoitre.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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