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对副部长胡氏金托采取纪律处分

July 3, 2017 18:29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胡氏金花女士的违规行为和缺点十分严重,需要受到纪律处分。

6月27日至30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国旺主持会议。

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对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工贸部副部长胡氏金花女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迹象提出意见并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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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胡氏金涛(照片:KT)

据中央检查委员会指出,胡氏金花女士在担任奠光灯饰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奠光灯饰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2004年1月至2010年5月),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违反程序,迟报,未按法律规定组织国有企业与股份公司交接;未向工业部(现工贸部)报告处理情况,错误处理银行免除的67亿越南盾贷款利息。

奠光公司在与建设部进出口公司签订胡志明市Ton Dan 12号地块投资合作合同及合同附件过程中,未按照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和决定正确、完整地履行程序,未经过业主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同意。未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错误地处理Ton Dan 12号地块开采和使用权转让收入300亿越南盾。

超过规定数量购买股份;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份。未经申报或征求所有者意见,将国家资本划转给奠光投资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企业国有资本管理规定。

长期以来,党员干部财产和收入申报多次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没有按照党的财产和收入申报规定进行,违反了党员“三不”规定。

中央检查委员会总结道:“胡氏金花女士的违规行为和缺点非常严重,需要受到纪律处分。”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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