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按新的基本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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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保障局刚刚发布了第2159/BHXH-BT号官方信函,规定了根据新的基本工资水平缴纳职业事故和疾病保险基金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职业事故和疾病保险的规定。

因此,自7月1日起,每月130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将作为计算强制性社会保险(SI)、健康保险(HI)、失业保险(UI)和职业事故和疾病保险(OAD-BNN)工资的基础。

适用对象为:根据第47/2017/ND-CP号法令第2条规定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职业事故和疾病保险的员工;根据合同在国外工作的人员和在越南驻外代表机构享受配偶和丈夫福利的人员;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专职经理、专职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专职工会主席......

据官方通报,自2017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法》第44条第3款的规定,按月向职业事故与职业病保险基金缴纳费用,缴纳比例如下:

-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a、b、c、d、dd、h点规定的员工工资基金的0.5%,作为员工社会保险缴款基础,但家政工人的情况除外。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e点规定,员工基本工资的0.5%。

自7月1日起,自愿参加社会保险人员选择计算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的月收入水平最高为2600万越南盾/月(130万越南盾/月x20倍)。

仅参加健康保险者,以基本工资1,300,000越南盾/月计算健康保险缴费水平。

医疗保险费全额由国家预算支付的人员:自2017年7月1日起,医疗保险费将以每月130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计算。对于在7月1日前已办理医疗保险卡的人员,自7月1日起,社会保险机构将根据每月130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调整医疗保险费。

自2017年7月1日起享受部分国家预算支持保费和家庭健康保险参加者:健康保险费按基本工资130万越南盾/月计算。

据巴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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