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家保障让购房者更省心吗?

August 12, 2017 15:53

客户要求提供担保函是确保购房风险最小的必要举措。

为了保障未来住房(即项目住房)购买者的权益,《房地产经营法》规定,交易必须有银行担保证明。然而,这种担保的风险相当高。

据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称,目前该市有500个项目因投资者无力完成而被“搁置”。最近,数百名购买了位于胡志明市第十郡的康嘉房地产投资开发股份公司项目房的客户陷入了绝望,因为得知该公司正在解散,并且不再在当地运营。

尽管存在这些缺点,买家仍然接受“纸上谈兵”的房屋,因为其价格低于已建房屋,并且可以长期分期付款。对于投资者而言,这种方式可以调动闲置资金,部分解决资金问题。

Nhiều trường hợp người mua nhà đã mất trắng số tiền bỏ vào các dự án bất động sản hình thành trong tương lai.
许多购房者在未来房地产项目中投资的资金全部损失。

为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加强投资者的责任,《房地产经营法》规定:投资者在出售项目房屋前,必须获得银行担保,并在完成地基建设后,取得资本筹集许可证。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主席黎黄珠表示,近期部分商家出现欺诈行为,引起社会极大愤慨。

“从这个现实来看,有必要保障未来购房者的权益,确保万一房屋未能按时交付,银行将代表投资者赔偿消费者损失。”周先生指出。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成本负担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这项规定也增加了成本。因为除了缴纳土地使用费外,企业还必须缴纳担保费。此外,担保的审批流程相对复杂,通常耗时较长。

福康房地产公司业务发展总监张英图先生表示,根据银行规定,企业欲获得担保,必须拥有与担保金额相当的现金或抵押品,并缴纳担保金额2%的费用。

“这个费用在市场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会根据项目开发的每个阶段,或者说产品的每个业务阶段来保证。所有成本都会包含在价格里,最吃亏的还是买家。”涂先生说。

从银行角度来看,困难之一是,除了已经为房地产项目融资的大量资金外,如果增加担保,就必须对投资者向客户提供担保的额度设定新的限额。银行将很难提高授信额度并确保项目进度。

东方银行法律部负责人阮文海建议,为了避免投资者未能完成项目而导致银行“承担损失”的情况,银行应采取要求投资者报告贷款用途、向银行和购房者报告项目进展等措施。

“依法放贷,银行必须专款专用,必须管控好客户资金的使用。如果项目由银行融资,那就更好了,投得越多,建得越好。”海先生建议道。

近年来,许多购房者在未来房地产项目中投入的资金全部损失。因此,要求获得担保证明等权利是客户为将风险降至最低而需要采取的行动。

房地产专家表示,随着承保成本的增加,购房者在购买项目房时应该将其视为安全保障的代价。与房地产业务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相比,这笔费用并不算高。

越南国家银行(SBV)刚刚公布了一份额外的商业银行名单,这些银行有资格为房地产投资者出售或租赁购买未来房屋提供担保。

据此,越南国家银行在公告中新增一家有资格为房地产投资者出售或租赁购买未来房屋提供担保活动的商业银行,即越南建筑商业股份制银行。

因此,截至目前,国家银行公布的有资格为房地产投资者出售或租赁购买未来建成住房提供担保业务的商业银行数量为39家,其中包括30家国内商业银行​​、5家外商独资银行和4家合资银行。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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