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窃贼在康强县安城县犯下了 10 起盗窃案。

July 1, 2017 09:59

(Baonghean.vn)- 罗文明 (Lo Van Minh) 领导的团伙在安城、昆强和演州等地实施了 10 起盗窃,然后将这些财物卖掉换钱。

6月30日,归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文明及其同伙的刑事案件,他们因“盗窃财产”、“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军用武器”、“收受他人犯罪所得财物”等罪名被起诉。

起诉书称,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罗文明、冯廷俊、邓仲琼、陈春雄、阮越盛等五人多次犯有盗窃、盗用他人犯罪所得财物罪;罗文明还犯有非法持有军用武器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Các bị cáo tại phiên tòa. Ảnh: Lê Phan
被告在庭审中。图片:Le Phan

罗文明(Lo Van Minh,1988 年出生),居住于周泰乡;陈春雄(Tran Xuan Hung,1983 年出生),居住于周光乡,均属于归合县;冯廷俊(Phung Dinh Tuan,1989 年出生)和阮越盛(Nguyen Viet Thinh,1994 年出生),均居住于富清乡;邓仲琼(Dang Trong Quynh,1988 年出生),居住于安城县隆城乡,犯下 10 起跨县盗窃案并盗用他人犯罪所得财产。

2016年4月4日上午11点左右,Tuan和Quynh从Long Thanh乡(Yen Thanh)的Le Van Thuyet先生那里偷了一辆摩托车,并将其带到Hung的家中,要求Hung找个地方出售。Hung随后将摩托车以30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Chau Quang乡的Vi Van Hung先生,并将钱分了。

随后,2016 年 7 月 6 日 12 点左右,Tuan 和 Quynh 从 Nhan Thanh 乡的 Duong Trung Van 先生那里偷了一辆摩托车,并要求 Hung 将摩托车以 450 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 Lo Van Minh,然后平分。

2016 年 7 月 22 日 12 时 30 分左右,Tuan 和 Quynh 继续在 Hong Thanh 乡偷窃 Trinh Xuan Ke 先生的摩托车,并要求 Hung 以 450 万越南盾的价格将其卖给 Quy Hop 镇的 Vi Thanh Na 女士,然后将其分割。

此后,Tuan 和 Quynh 又多次在 Yen Thanh 和 Con Cuong 县的乡镇实施盗窃。

侦查机关在对罗文明执行紧急搜查令的过程中,发现他持有各类枪支2支、各类军用子弹17发、海洛因5.155克。

经审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被告人罗文明是一名党员。被告人冯廷俊曾因“盗窃财产”和“侵占财产”等四项罪名被判刑。被告人邓仲琼曾因“非法贩卖毒品”等一项罪名被判刑,被告人陈春雄曾因“收受他人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等一项罪名被判刑。

人民法院以“盗窃财物”、“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军用武器”、“收受他人犯罪所得财物”四项罪名,判处被告人罗文明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被告人邓仲琼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冯廷俊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陈春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阮越盛被判处9个月缓刑。

对于介绍、购买或使用阮文俊汽车的魏文兴、魏文清、魏清娜、阮文俊、阮文黎、张克清、阮文同、冯玉孟、陈英俊及其同伙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由于他们不知道汽车被盗,因此不予起诉。

黎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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