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有关烈士的信息,赔偿金额最高可达 1000 万越南盾
这是政府总理刚刚发布的关于规范执行烈士遗骸搜寻和收集任务的组织和个人的制度、政策和保障工作的最新决定的内容。
《决定》明确,国内外直接执行烈士遗骸搜寻和收集任务的专业队伍(以下简称搜寻和收集队伍)的军官、职业兵、士官、士兵、国防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在直接执行烈士遗骸搜寻和收集任务期间,除按照规定享受工资、津贴等制度外,还享受津贴、直接抚恤金、健康抚恤金、加餐等制度和政策。
其中,在国内外履行职责时的健康津贴从28万越南盾/人提高到50万越南盾/人(每年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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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烈士遗骸运回家乡公墓。图片由烈士陵园供图 |
此外,在国内执行公务时,直接执行勘察、发掘、收集烈士遗骸任务的津贴,由每人每实际执行公务日10万越南盾提高至每人每实际执行公务日22万越南盾。在执行公务期间,若领取津贴,则不再发放津贴。
《决定》还明确,各级烈士遗骸搜寻指导委员会、专项工作组和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在直接指导烈士遗骸搜寻工作期间,除按规定享受工资、津贴等待遇外,在直接检查、指导国内外烈士遗骸搜寻工作期间,还可享受每人每天22万越南盾的生活补贴。享受生活补贴的,不再享受干部、公务员在国内出差期间的住宿补贴。
提供烈士遗骸信息的人员的补偿标准也相应提高。具体而言,提供烈士遗骸信息的人员,如实提供信息,搜寻并收集1具烈士遗骸,可获得300万越南盾的补偿;如实提供信息,搜寻并收集2至5具烈士遗骸的万人坑,可获得500万越南盾的补偿;如实提供信息,搜寻并收集6具及以上烈士遗骸的万人坑,可获得1000万越南盾的补偿。(第75/2013/QD-TTg号决定仅规定了一个等级,即200万越南盾)。
据《劳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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