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学录取优先加分
(Baonghean.vn)——根据教育培训部公布的2017年大学招生规定,今年大学录取各合格科目的优先加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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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1. 物体的优先点数
a) 组优先对象1:增加2个点,包含01至04的对象
主题 01:在第一地区(KV1)拥有永久居住权(高中或大学期间)超过 18 个月的越南少数民族公民。
主题 02:直接生产工人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至少2年作为省级以上竞赛战士获得荣誉证书。
主题 03:
战争伤残军人、病残军人、持有《战争伤残军人等政策享受人员证明》的人员;
一区公派学习满12个月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和警察;
被派去学习并服役满18个月的现役军人和警察;
退伍并按照规定认定服役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军人和人民警察;
按照现行规定有革命贡献的人员。
主题 04:
烈士的孩子;
劳动能力下降81%或以上的战争伤残人员子女;
劳动能力丧失81%或以上的战争伤残人员子女;
感染有毒化学物质的抵抗战士的子女劳动能力丧失率达81%以上;
领取《战争伤残人员政策受益人证书》且劳动能力丧失81%及以上人员的子女;
军队英雄子女、劳动英雄子女;
因有毒化学物质的影响而导致畸形或残疾并领取每月津贴的人是抵抗战士的亲生子女;
革命功勋人物子女按现行规定执行。
b) 优先组 02:加 1 分,包括组 05、06、07
主题 05:
青年志愿者被送往学校;
派往1区以外学习的现役军人和警察,服役期不满18个月的;
乡、坊、镇军事指挥所司令官、副司令官;民兵、自卫队骨干部队村组长、排长,在民兵、自卫队骨干部队服役满12个月以上,参加基本军事部门入学考试的自卫队成员。
军人、警察复员、退伍、转专业的优先参加高等学校考试、报到入学的最长期限,自签署复员决定之日起至参加考试、报到入学之日止,为18个月。
主题 06:
永久居住在规定地区以外的越南少数民族公民属于第01类;
战争伤残人员子女、病残军人子女、享受同等政策但劳动能力下降81%以下人员子女;
感染有毒化学物质的抵抗战士的子女,劳动能力下降率不到81%;
被敌人监禁或流放的革命积极分子和抵抗战士的子女;
参加民族解放抗战、保卫祖国、履行国际义务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子女,按照现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参加革命的人们的子女。
主题 07:
重度残疾人,按照现行规定持有主管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明;
各经济成分的优秀劳动者,被省部级以上机关认定为技工、手工艺人,并被越南劳动总联合会或胡志明共青团中央委员会授予“创造性劳动奖状”或“创造性劳动奖章”;
任教3年及以上的教师可以参加师范类专业考试;
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护士、药师、护理助理、技师、医师、中级药师均可参加医学、药学专业考试。
拥有多个优先类别的人员仅可申请最高优先类别。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证明其优先类别的文件,例如战争伤残人员证明、病残士兵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退伍决定等。所有文件均须经公证。
2. 区域优先加分
区域优先分数加起来为1.5分,每个优先区域之间的分数差为0.5分。
重点区域划分:
区域 1:根据现行规定,属于困难乡/区。来自该地区的考生参加大学入学考试将额外获得1.5分。
区域 2-NT:包括不属于一区、二区、三区的地区。属于这些地区的考生参加大学、学院入学考试可获得1分加分。
区域 2:省辖城镇、镇、直辖市郊区及辖区(第一区乡镇除外)。此类考生将额外获得0.5分。
区域 3:中央直辖城市的内城区。此类地区的候选人不享有区域优先加分。
按地区加分优先规则:
区域优先分数是根据高中所在地计算的。
连续在一个地区高中学习并毕业的考生,按其所在地区优先录取。如果考生在高中(或初中)三年期间转学,则按其所在地区优先录取其学习时间较长的学校。如果考生每年在不同优先级别的学校就读,或一半时间在本校就读,一半时间在其他学校就读,则按其毕业地优先录取其所在地区。此规定适用于所有考生,包括高考前毕业的考生。
依户籍优先受理的案件:
民族寄宿学校的学生;
学校及大学预科班的学生;
资源班学生根据各部委、部级机关或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开设;
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学生超过18个月在第三区公社和特别贫困村,按照现行规定,如果在至少有一个上述公社的区或镇就读高中或中级学校。
派出参加考试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在一个地区驻扎满18个月的,按照驻扎地域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优先录用;不满18个月的,按照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优先录用。
梨花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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