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察机构指出 BT 和 BOT 项目的 5 个缺陷
政府监察局正式宣布,对交通运输部在交通运输和环境领域实施的若干建设-移交(BT)合同和建设-运营-移交(BOT)合同形式的投资项目的法律合规性检查已经结束。
结论指出,BOT、BT项目落地实施,有利于缓解国家资本金紧张的困境,减轻公共债务压力,显著提升国家交通基础设施体系的服务能力。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拓展符合发展趋势的新型、有效、适用的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利用方式,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更多选择,从而获得更加安全、便捷的交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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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海防高速公路采用BOT资本投资。 |
除了上述优点外,政府督察还指出了此类投资实施中的5个缺点和违规行为。
一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项目清单制定和发布规定没有得到落实,项目清单批准后没有按时(每年1月份)发布,发布程序不严格,对投资者遴选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一些项目投资政策的确定,在综合平衡、统筹协调等方面还不够合理,一些投资内容和投资总额的核准不规范,仍然存在一些偏差。
三是国家主管部门对投资者的选择、谈判、签订和合同执行的监督还不够严格,投资者在项目估算中错误地制定和批准了许多工程量、定额和单价。
四是工程价值认定结算仍不合理,大部分已完成建设阶段、投入运营并已收费用的工程进度缓慢,没有按照合同时间结算。
五是BT、BOT项目资金筹集效果没有达到多元化资金来源、多元化参与投资的经济成分的目标,财务计划制定不准确,特别是交通费征收计划制定不准确。
基于对上述缺陷和违法行为的结论,政府监察局建议总理责成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配合审查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的法律规定中尚有缺失或不一致之处,以便根据各自权限进行补充调整或提交补充调整。
督察组建议交通运输部根据督察结论,主动调整、整改其负责的各项已签订内容;配合全面审查项目文件及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补充调整。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严格执行建设投资规定、签订的工程合同条款,特别是设计的编制和审批、估算、施工质量管理等规定;克服和严格落实检查处理的结论和建议。
据河内新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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