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住房保障新规

October 11, 2017 06:28

未来住房项目的担保金额最高等于投资者可从买方预先收到的总金额。

国家银行刚刚发布了第 13/2017 号通函,对越南国家银行行长 2015 年 6 月 25 日发布的第 07/2015 号通函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这些条款规范了银行担保。

根据2017年13号文规定,自2017年11月15日起,商业银行应当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每位购房者出具未来住房担保承诺书。

本通知规定,未来住房买卖担保(简称住房担保)属于银行担保,是指商业银行向买受人或承租人(统称买受人)承诺,在投资人按承诺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而投资人未按承诺交付房屋,未退还或者未足额退还与买受人签订的购房、租房合同项下的预付款及其他款项时,代为履行财务义务,投资人必须承担债务并偿还商业银行。

Các ngân hàng thương mại phải phát hành cam kết bảo lãnh nhà ở hình thành trong tương lai cho từng bên mua
商业银行必须向购房者提供未来住房的担保。

具有足够能力担保未来住房的商业银行,是指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商业银行:1)商业银行设立及经营许可证或者修改、补充商业银行设立及经营许可证的文件规定了银行担保活动的内容;2)在特别调控期间未被禁止从事未来住房担保业务。

13号文还规定:国家银行应当在国家银行电子信息页面上公布每期具备未来住房保障能力的商业银行名单。不再符合未来住房保障规定并被剔除出名单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履行已签订的未来住房保障协议和承诺,直至其担保义务终止。

具体而言,未来住房项目的担保金额最高为投资者根据《房地产经营法》的规定可从买方预先收取的全部金额,以及在承诺的房屋交付和接收到来但投资者未将房屋交给买方时,投资者根据签署的购房或租购合同有义务退还给买方的其他金额。

本担保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对买方的所有担保承诺到期为止。

自签订购房合同或租购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包括条款投资人在承诺的交付和接收期限到来时,若未能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则投资人有义务向买受人返还预付款及其他款项,投资人必须向商业银行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购合同;

商业银行应当自收到购房合同或租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购房合同或租购合同及担保协议,向买房人出具担保承诺书,并寄送至买房人地址;

担保承诺的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至购房或分期付款合同规定的承诺交接房期限后至少30天。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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