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缴纳使用代码和条形码的维护费将被处以最高 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November 3, 2017 21:05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119/2017/ND-CP 号法令,规定对产品和商品标准、计量和质量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因此,在计量领域,个人最高罚款为1亿越南盾,组织最高罚款为2亿越南盾;在产品及货物标准和质量领域,个人最高罚款为1.5亿越南盾,组织最高罚款为3亿越南盾,但某些情况除外。

尤其是,该法令专门规定了违反条形码使用规定的罚款。具体而言,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2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未按规定缴纳条形码使用维护费;未更新过期条形码使用权证书;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交易地址发生变化时未向主管部门重新登记,或条形码使用权证书丢失或损坏时未以书面形式通知;……

Không đóng phí duy trì sử dụng mã số mã vạch phạt đến 5 triệu đồng.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处以 600 万至 1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未经主管部门授予使用权,使用以越南国家代码(893)开头的条形码;使用已被撤销的条形码;出售或转让已授予的条形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未经外国主管机构或拥有该条形码的组织的书面许可,使用外国条形码印制在越南生产、加工、包装或倾倒的产品、货物上;使用与越南国家主管管理机构和国际条形码组织的条形码相混淆的标志。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提供或使用与越南国家主管管理机构和国际条形码组织的条形码数据源不一致的条形码数据源;提供有关 GS1 条形码所有者或合法用户的虚假信息;开发和提供基于越南国家主管管理机构条形码平台的服务、解决方案和应用程序。

违反条形码规定的商品交易罚款从 50 万越南盾到 1500 万越南盾不等,具体取决于违规商品的价值。

据 Chinhphu.vn 报道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