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调查隆安省副局长损失3.85亿越南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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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笔记本电脑外,调查机构还查明了环境保护监察厅副厅长赴隆安视察时在酒店丢失的金额。

隆安省警察局长阮明生中校表示,一个多月以来,新安市警方一直在紧急调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环境保护监察局(环境总局)副局长阮春光(42岁)在一家酒店丢失财物的案件,但目前尚无结果。由于受害人声称丢失了现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警方正在对这两样财物进行调查,而不仅仅是媒体此前报道的笔记本电脑。

“只要受害者声称丢失了东西,就会进行调查。不能只调查一件事,而忽略另一件事。新安市警方对现场的调查和相关人员的陈述记录都非常仔细。”桑先生说。

十天前,隆安省人民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侦查警察局局长、隆安省警察局副局长范友珠上校表示,新安市警方已立案侦查陈先生在新安市第二坊Thanh Van 2 酒店发生的一起盗窃案。

但侦查机关只着力查明被盗财物,即笔记本电脑,因为其数量可量化,有确认依据。

周上校表示:“根据受害人 Quang 先生提供的信息,从酒店 209 号房间被盗的金额为 3.85 亿越南盾,具体金额仍在核实考虑中。”

无法调查“中断”

芹苴市律师协会的阮长青律师表示,Quang先生申报的损失金额为3.85亿越南盾,以及笔记本电脑,因此警方必须对这两件事进行调查。一旦嫌疑人被捕,下一步就是确定受害人申报的金额是否属实,以及是否真的被盗。

“只调查笔记本电脑失窃案是不对的。一旦立案,就必须全面调查,不能半途而废,”Thanh先生说。

Khách sạn nơi ông Quang mất tài sản. Ảnh:
吴光先生丢失财物的酒店。图片:Ai Loan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的 Trinh Vinh Phuc 律师与他的同事持有同样的观点,他表示,原则上,警方必须调查受害者透露的所有问题,特别是因为该案件在媒体上被多次报道。

“没有理由害怕舆论,害怕公开说出来,追查这些钱的来源,逃避责任。这不仅仅是钱丢失的问题,舆论也质疑这些钱从哪里来,怎么来的,以及这笔钱与公务员履行职责有什么关系。”Phuc律师说。

福律师表示,此案非常敏感,与陈光先生检查的企业有关,因此不能中断调查,只能对10月25日新闻发布会上报道的笔记本电脑丢失事件进行调查。这种中断可能是不法行为的迹象,甚至从一开始就有伪造记录的迹象。

“本案中笔记本电脑的丢失可以理解为有人拿走这些财物用于窃取信息、隐藏数据或其他目的。但本案中也提到他丢失了钱财,丢失了贵重物品,因此必须进行全面调查。”Phuc律师说道。

2017年9月,陈光先生在执行对隆安省30家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检查的计划时,与一些检查组成员在Thanh Van 2酒店租了一间房。9月26日上午,陈光先生报告称,一台笔记本电脑和3.85亿越南盾被盗。

据Zing.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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