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批准胡志明市发展特别机制
国会尚未批准胡志明市试行房地产税,但已提议政府研究适用于全国的房地产税法。
11月24日下午,国会以94.7%的代表赞成票通过了关于胡志明市发展四项具体机制和政策的决议。
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阮德海表示,试点实施这些机制和政策是为了“为胡志明市增加资源、创造新的发展动力”。
土地管理,胡志明市人民议会有权决定改变10公顷及以上的水稻种植土地的用途,但必须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水稻种植土地使用规划和计划。
目前,将10公顷及以上水稻种植用地的用途变更决定权归总理所有。此次将权力下放给市人民议会,将创造条件,减少行政手续,帮助胡志明市积极利用土地吸引投资,发展地方经济社会。
关于投资管理市人民议会有权根据《公共投资法》的规定,使用市预算决定A类项目的投资政策(目前由总理授权),但某些类型的特殊国家纪念碑项目、国防和安全项目除外......
胡志明市还在试点对选择投资者的形式和方法进行决策分散化,以实施公私合作(PPP)项目,当出现特殊和个别情况,无法适用《招标法》规定的选择承包商和投资者的形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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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按下按钮,批准胡志明市的具体机制和政策。图片:QH |
论国家财政与预算管理,市人民议会提请政府审议并报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一批特别消费税、环境保护税征收商品试点提高税率或税级;在现行税率或税率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5%的税率或税率。
阮德海先生解释说,法规税率上调上限为25%。确保价格和市场稳定,不对居民和企业的生活造成太大影响。
该决议将本市未偿还贷款余额提高到不超过本市预算收入的90%(目前为70%)(根据权力下放规定)。提高未偿还贷款余额限额,确保了本市拥有更大的借贷空间,也符合推行地方政府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而非现有拨款)再贷款机制的政策。
加上上述增加,根据2018年预算,该市最高未偿还贷款余额约为70,000亿越南盾,与现行规定相比增加15,700亿越南盾,相当于GDP的0.3%左右。
此外,市人民议会有权根据当地现行规定决定征收未列入收费清单的费用;决定根据《收费标准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清单,调整收费标准或费率。
城市预算有权获得出售该地区中央机构管理的土地上的资产所附公共资产的土地使用费收入的50%;这笔款项用于城市公共投资任务下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投资。
城市预算还享有由市人民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本剥离的收入;以及由城市作为代表所有者的经济组织的国有资本剥离的收入。
该市利用这些收入和市预算投资发展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包括投资防洪项目;中央预算没有按照2016-202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计划,为该市补充10,000亿越南盾来实施这些项目。
关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授权机制和收入问题,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向各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市主席权限内的专门机构负责人授予权力。
市人民议会有权决定预算分配,用于提高本地区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平均收入。根据工作业绩;最高不超过薪酬等级和职位的1.8倍。
本市专家、科学家和特殊人才的收入标准由市人民议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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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将于明年年初实施一项新的特别机制。图片:CH |
尚未试点房产税
此次通过的决议不允许胡志明市试行房产税。阮德海先生在解释此内容时表示,财产税是一种直接税,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房地产市场以及胡志明市的竞争力和投资环境。
越南国家主席阮德海表示:“在胡志明市试行这项税收将造成人们之间的不平等,即在本市拥有房屋和土地的人与在其他地方拥有房屋和土地的人之间的不平等。”
因此,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不在决议中规定此项内容。但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政府继续研究并向国会提交《财产税法》,以符合2016-2020年国家税制改革方向,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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