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情人泼硫酸 被通缉24年 刑期加重
在上诉听证会上,合议庭认定被告的行为过于残忍,因此将刑期从2年增加至4年。
11月27日,永隆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氏丹(60岁,籍贯永隆,现住同奈省边和市)有期徒刑4年。
根据起诉书,Dam于2017年2月被捕,此前他因向情人泼硫酸致其失明而逃亡24年。1993年,Dam与Pham Van Sau先生(现年56岁,居住在隆河县安平乡)互生情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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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庭审中。 |
一段时间后,Dam和他的情人经常吵架。Dam非常嫉妒,因为他怀疑Sau先生与另一个女人有染。1993年6月14日早上,Dam和Sau先生继续争吵。这时,Dam拿出他之前买的硫酸,倒进杯子里,泼在受害者的脸上。
犯罪后,Dam逃往胡志明市和同奈省。在此期间,Dam改名成家,居住在边和市(同奈省),直到被通缉。
6月23日,龙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Dam有期徒刑2年,并责令其赔偿受害人1亿越南盾以上。
龙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认为量刑相对于被告人的行为过轻。上诉审中,合议庭裁定被告人的行为过于残忍,将刑期由2年增加至4年。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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