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审的是河内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原副部长
河内市人民法院宣布,12月6日将对河内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原副部长潘明月等5名被告一案进行一审审判。
六名被告人被指控犯有以下罪行:贪污财产(刑法第278条)、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职务行为(刑法第281条)、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刑法第165条)。
此次庭审预计持续两天,陪审团由五人组成,其中法官两名,人民陪审员三名。
河内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吴氏英主持了此次审判。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监督局、腐败案件一审监督局(第五局)副局长陈克利检察官在法院行使起诉权。
出庭受审的本案被告人是河内市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原副局长潘明月和河内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阮氏玄豪,两人均被控“侵占财产罪”和“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暴利罪”两项罪名。
被告人邓氏清心(慈廉旅游果园企业经理)、杜文豪(越南旅游发展公司副总经理)、杨氏正(慈廉旅游果园企业会计主管)均因“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暴利罪”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阮仲雄,原越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北河企业董事长,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被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人潘明月曾于2005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河内农业发展公司(HADICO)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1月,被告人潘明月被任命为河内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在HADICO任职期间,被告人潘明月指使下属犯下一系列违法行为。
慈廉旅游果园企业是河内发展公司(HADICO)的子公司,获得40多万平方米土地,其中包括37万平方米的青年果园、河内植物园以及3.3万平方米的内部道路和运河。土地使用期限为长期。
2011年12月,企业经理邓氏青心提交了一份“翻新”部分土地的提案,并获得了潘明月的批准。企业拆除了8400平方米地块上的旧仓库,利用自筹资金新建了14个售货亭和114栋四层住宅,供员工出租。
潘明月与杜文豪、被告人谭某商议,向租户收取每间房5亿越南盾,期限为15年。共签订了100间房的租赁协议,向138人收取租金,总金额为468亿越南盾。
此外,从上述租金收入中,HADICO公司还获得了合同外收入2.39亿越南盾。潘明月指派HADICO公司总会计师阮氏玄豪负责管理,但没有记入账目。
起诉书认定,潘明月利用职务便利、职权,拆除、建造出租房屋,为他人创造非法使用收入,违反《土地法》和《建筑法》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关于HADICO内部项目的实施,在两年内(2010-2011年),该公司投资了许多项目,包括投资建设应用高科技花卉保鲜生产设施以服务于西都花卉区发展的计划、在慈廉旅游果园企业修建围栏的计划等。
被告人阮某指示员工从这些项目的收入中垫付近370亿越南盾,但其中约190亿越南盾被被告人阮某挪作私用。
在“侵占财产罪”中,潘明月被认定为主谋,HADICO公司总会计师阮氏玄豪是从犯。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底至2014年,潘明月指使成员企业经理阮氏玄豪及其下属伪造文件,从越南电力公司(HADICO)的生产和价格稳定基金中提取资金交给被告人阮氏玄豪。下属从公司提取并交给潘明月的资金总额超过400亿越南盾。
为逃避监管,潘明月指使下属签署了一份190亿越南盾的虚假银行贷款合同,并用这笔钱提前支付给HADICO公司。之后,被告人潘明月又用其个人资金和账外资金向该公司偿还了近260亿越南盾。
被告人潘明月被检察院指控从 HADICO 贪污近 150 亿越南盾(至今,被告人潘明月的家人已全部追回赃款)。
目前,HADICO公司仅因银行190亿越南盾贷款而产生利息损失近19亿越南盾。
据越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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