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钱花,接连抢劫金店
12月6日,承天顺化省人民法院在香水镇富牌坊设立流动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潘日坦(1997年出生),家住顺化市水春坊一区,因犯“抢劫罪”。何潘日坦是顺化省农村地区多起骇人听闻的金店抢劫案的制造者。
据承天顺化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被告人陈某因无钱偿还债务和消费,故意图前往金店抢劫财物。
谭某的作案手法是假装购买黄金准备结婚,拿起黄金查看后,谭某用计谋使卖家疏忽大意,然后抢走黄金并跑到停在店铺外面的摩托车上逃跑。
成功抢劫黄金后,谭某将黄金拿到顺化市的金店出售,换取玩游戏、还债等钱财。
2017年4月8日至27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人陈某在顺化市富旺县、香水镇等金店连续实施4起抢劫,抢劫金银财物价值达8000多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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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何潘日坦因多次抢劫金店而被判处5年监禁。 |
具体而言,4月8日,陈某在德政金店(富荣县顺安镇)侵占金手镯2个,价值1000多万越南盾;4月17日,在清真金店(顺化市黄淑康街)侵占金手镯1个、金项链1条,价值1400多万越南盾;4月22日,在丁利金店(富荣县顺安镇)侵占金手镯2个,价值近2100万越南盾;4月27日,在香水镇顺涛金店侵占金戒指2枚,价值3400多万越南盾。
此外,2017年4月26日、27日,陈某还以同样手法先后前往顺化市、香水镇、富禄县4家金店,但由于金店老板警惕性较高,要求陈某先行付款,被告人未能实施作案。
据悉,被告人谭某曾考入大学,但因嗜赌成瘾,负债累累,曾两次被起诉。2017年5月17日,谭某因“抢劫罪”被广南省奠盘县警察局侦查局起诉。2017年8月2日,他因“盗窃财物罪”被顺化市人民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
陪审团认定被告人谭某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且多次重复实施,造成了严重后果。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5年。
根据丹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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