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开除党籍

December 7, 2017 09:54

要求落实“三权分立”和“多元多党制”,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党员……将被开除党籍。党员在调动、辞职或退休后仍存在违法行为的,仍将受到党纪处分……

这是越共中央最近颁布的关于党员违法行为的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该条例由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国旺代表政治局签署发布。

Đảng viên đưa thông tin bôi nhọ lãnh tụ, lãnh đạo Đảng, Nhà nước sẽ bị khai trừ.
党员发表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信息的,将被开除党籍。

对违法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不进行“内部处理”

规定对违反政治纲领、党的章程、决议、指示、条例、决定、法规、党的结论、国家法律、机关和单位规章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内容和形式的文件。

党员在调动工作、退出工作、退休后仍有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需要处理的,仍应当予以处理。

条例还明确了纪律处分原则,即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员在任何岗位上,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给予处分。

处理党员纪律处分,必须确保民主、客观、公正、完整、准确。必须查明原因,区分党员由于自身条件、能力、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而犯的错误和缺点;暂时性或系统性违规行为;应付行为,给检查工作造成困难和障碍;区分主动发起、组织、决定的党员和受教唆、引诱、同意犯错的党员。

在纪律处分的原则上,新中央执行委员会条例明确规定,党员违纪达到开除党籍程度的,应当开除党籍,不予除名;党委委员违纪达到撤职程度的,应当撤职,不准离任……

党员违法犯罪,达到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必须追究,不能“内部处理”;被法院判处非监禁改造以上刑罚的,必须予以开除学籍;被判处非监禁改造以下刑罚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自党的纪律处分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机关的规定和工会章程,研究处理行政纪律处分和工会纪律处分。

违反政治观点者将被开除学籍。

关于处理思想政治方面具体违法行为的规定内容,对于党员,对于违反政治观点、违反党内政治生活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撤职、开除党籍等处分。

具体而言,对下列违法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受他人指使、引诱、收买,发表、撰写、储存、传播、出版或者提供含有违反党的路线、路线观点和国家法律内容的信息、文件或物品。

这种纪律形式也适用于支持和遵循违背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党的路线、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的观点;在反对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的堕落、党内“自我演变”、“自我转化”以及反对和平演变的斗争中不负责任的情况。

党员如果出现动摇迹象,对党的领导失去信心,没有正确执行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没有诚实申报个人历史和补充​​党员历史,也将受到纪律处分和谴责。

对故意发表或撰写下列内容的人,将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歪曲历史、歪曲事实、否认党和国家的领导作用和革命成就;驳斥和否认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要求落实“三权分立”、“公民社会”、“多元化、多党制”等制度。

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歪曲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破坏党和国家民族传统的,也将被开除党籍。

那些在反动政党和组织中活动,煽动党内不满、异议和反对派,利用和使用媒体、通讯和社交网络诽谤、中伤和降低党的威望和领导作用;影响、诱导和引导不符合党的路线的舆论的人,也将受到纪律处分和开除学籍。

其他违法行为也会导致被开除党籍,例如否认党在武装部队中的领导作用;要求军队和警察“非政治化”;创作和推广歪曲历史、降低党及其领导人和国家威望的文化艺术作品。

根据丹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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