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系列与企业和投资有关的程序
简化计划投资部所属5个国家管理职能领域的行政手续。
政府刚刚颁发了第 136/NQ-CP 号决议,批准了一项计划,旨在简化计划投资部国家管理范围内与人口管理有关的行政程序和公民文件。
据了解,简化内容涉及5个领域的行政程序,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运营;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营;越南对外投资;在越南投资及招标。
具体而言,在企业设立和运营领域,简化5组流程:私营企业设立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合伙公司设立登记;3组流程:企事业分离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企事业分离设立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企事业分离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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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5个领域的手续,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运营;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营;越南对外投资;在越南投资及招标。 |
此外,简化工商户设立登记、工商户登记内容变更登记等行政手续。其中,在工商户登记内容变更登记手续中,取消了提交“居民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或工商户参加人或户主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的规定。
关于申请表和申报表,将第78/2015/ND-CP号法令第71条1款d点中的“居住地址、有效公民身份证或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及签发日期”规定替换为“个人身份证号码”规定;将第59/2014/QH13号公民身份法第9条1款中关于“公民身份证明”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规定的公民信息,替换为2015年12月1日第20/2015/TT-BKHDT号通函中关于企业登记的申请表、申请表、申报表等中的“姓氏、中间名和出生名;个人身份证号码”规定。
在招标领域,简化参与国家招标网络的注册程序。具体而言,关于档案材料,取消2015年9月8日第07/2015/TTLT-BKHĐT-BTC号联合通函第1款b点和第2款b点关于在线提供和发布招标及承包商选择信息的规定中关于档案材料要求为“已注册的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的规定。
政府责成计划投资部根据政府批准的行政程序简化计划内容,在职权范围内主持、配合相关部委、部门、机构负责修改、补充、更换或取消、废止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行政程序和公民文书,依职权公布或报请权责机关按照国家人口数据库建成运行时间公布。
政府办公厅对计划投资部及有关部委在落实政府本决议批准的行政手续简化方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总理汇报解决。
据《越南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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