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五年级女学生并致其自杀的邻居受审

深贞 January 18, 2018 11:27

在遭受反复虐待后,K.的家人报了案,但当局对Huu Be的行为处理迟缓。K.服毒自杀,并留下遗书。

K. 的母亲 Huu Thi Loi 女士将女儿的骨灰安放在村里为穷人准备的寺庙里 - 图片:UYEN TRINH

1月18日上午,金瓯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贝(58岁,金瓯省泰平县人)猥亵儿童案。审判预计将持续两天,1月18日和19日。

据金瓯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16年6月中旬至9月,Huu Be利用HMK(2004年出生,五年级学生,被告人Be邻居的孩子)的天真和不知情,对她进行引诱、打电话、写约会文件、给钱等猥亵行为。

在遭受反复虐待后,2017年2月10日下午,K.的家人发现她服用了自杀药物。尽管K.被送往急诊室,但她第二天就去世了。

起诉书认定Huu Be犯有8项罪行。实施了猥亵K的行为。

起诉书指出,“胡贝在K未满13岁时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因此,胡贝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系多次实施猥亵行为。”

起诉书还称,法医检查结果显示K.的处女膜撕裂,K.也承认自己遭到了强奸。

但根据侦查机关收集的文件和证据,对Huu Be提起强奸儿童罪的起诉依据不足,因此侦查机关决定将案件分开侦查,留待日后处理。

刑事案件分案决定已由金瓯省公安局侦查局副局长吴晋国上校于2017年11月17日签署并移送省人民检察院。

据悉,此案之所以受到公众的特别关注,是因为受害者家属对K.自杀感到悲痛,但当局对Huu Be的行为处理迟缓。

得知此事后,2016年8月,K.的母亲Huu Thi Loi女士和K.多次向邻居Huu Be先生投诉,指控其性侵儿童。

2016年9月30日,黎女士收到检查结论通知,孩子的处女膜破裂,但警察调查局却以“只有K的证词,没有其他文件或证据证明贝先生犯有强奸、猥亵儿童的行为”为由,决定不起诉此案。

2017年2月10日,K服毒自杀,留下遗书。

黎女士将请愿书递交给了金瓯省和胡志明市的所有当局。

女儿去世后,Huu Thi Loi 女士最初带着请愿书四处呼吁帮助 - 图片:UYEN TRINH

2017年3月,调查警察厅宣布撤销对该案件的刑事不起诉决定,并下达起诉决定,以强奸儿童、猥亵儿童两项罪名对Huu Be先生进行调查。

2017年9月,金瓯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Huu Be提起公诉并拘留,以调查猥亵儿童行为。

2017年11月,公安部决定,对2016年9月签署不起诉决定书的陈鸿禄中校,免去其侦查机关副局长职务;对签署不起诉决定书的杜晋达中校,免去其侦查机关组长、中级侦查员职务。

这两名调查员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并调动工作。

此前,政府办公厅主任还签署了传达政府总理指示的文件,要求公安部和金瓯省人民委员会指示职能力量紧急调查并依法严肃处理此案。

同时,考虑金瓯省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的责任,决定不予刑事起诉。

深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