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健康保险卡去看医生可能会被判入狱
很多人有意无意地借用他人医保卡就医。很多医生与患者串通,或者擅自盗用他人医保卡号伪造病历、病历资料,用于支付医保费用。这些行为都损害了医保基金,影响了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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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社保专家介绍,根据2014年修改补充的健康保险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参保人员负有“依法使用医保卡,不得将医保卡转借给他人”的义务。
此外,第 76/2013/ND-CP 号法令第 65 条规定:“2.对将医保卡借给他人或者使用他人医保卡进行医疗检查、治疗的,处以下罚款:
a)对于未对健康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0越南盾至1,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b)因违法行为对健康保险基金造成损失,处以1,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3.补救措施:
a)强制将因本条第1款b点和第2款b点规定的行为而支付的健康保险基金款项退还至健康保险基金的收款账户;
b)因本条第1款b点和第2款b点规定的行为,强迫健康保险卡用户将健康保险基金支付的所有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退还到健康保险基金的收款账户中;
c)对于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行为的人,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吊销健康保险卡。
尤其是2018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刑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健康保险诈骗罪可处以有期徒刑。具体如下:
第215条.健康保险诈骗罪
1.有下列行为之一,挪用10,000,000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以下的健康保险金,或造成20,000,000越南盾至2亿越南盾以下的损失,但不属于本法第174条、第353条和第355条规定的情况的,处以20,000,000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2年以下监禁或3个月至2年监禁:
a) 伪造病历、开具假药或者增加患者实际不使用的药品数量、品种、医疗用品、技术服务、病床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
b) 伪造证件、健康保险卡或者使用虚假发放的健康保险卡、假健康保险卡、吊销卡、变造卡或者他人的健康保险卡进行医疗检查、治疗,违反规定享受健康保险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1年至5年监禁:
a) 有组织;
b) 专业性质;
c)拨付 1 亿越南盾至 5 亿越南盾以下的健康保险金;
d)造成2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的损失;
d) 使用复杂、狡猾的手段;
e) 危险的再犯罪。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拨付5亿越南盾以上的健康保险金;
b) 造成 5 亿越南盾或以上的损失。
4.对违法者还可能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其在第1年至第5年期间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社会保险专家表示:“因此,出借或借用他人医保卡进行医疗检查和治疗的行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