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知要昂首阔步而杀死了某人
当那群年轻人说他趾高气扬、先动手时,桑先生勃然大怒,拔出刀子进行反击,将一人刺死。
河静省人民法院1月30日判决书认定,2017年7月4日晚10点左右,裴光德、陈有国(29岁)、阮春玉(28岁,均居住在甘川县)和黎春强(19岁)等人到甘川市一家餐馆喝酒。喝酒时,裴光德等人与坐在邻桌的阮长尚等人(24岁)发生冲突,但并未发生打斗。
1月30日下午,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图片:德兴 |
派对结束后,Duc等人上车离开。Sang等人则去了附近的卡拉OK厅继续寻欢作乐。Duc看到Sang从他的车前经过,觉得Sang很傲慢,于是下车挑衅,并引来其他人持枪袭击。
桑拔出刀子进行反击,导致强强被刺伤颈部和背部,在紧急救治三天后死亡。强强的大腿受伤。
看到朋友伤势严重,Duc跑回车里,掏出一把AK步枪试图射杀Sang,但被阻止。离开现场前,Duc朝空中开了两枪,并于2017年7月8日自首。
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藐视法律,扰乱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民众不安,并依据1999年《刑法》判处Sang因谋杀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Duc因非法持有军用武器和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32个月有期徒刑,Quoc和Ngoc因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12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