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因撞倒正在调查犯罪现场的警察而被判处 7 个月缓刑

德兴 March 8, 2018 08:45

发生交通事故后,泰将自己关在车内,驶入一所房屋,并在被制服后袭击了警察。

河静省石河县人民法院3月7日判决认定,2017年11月29日晚上11点40分左右,陈公泰(39岁)与黄文维(24岁)在石河县石新乡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车辆受损。

被告人泰在法庭上。图片:D.H.

当石河县的警队赶到现场调查时,泰仍然坐在车里,不配合调查。过了一会儿,当警方正在勘察现场时,泰发动引擎,倒车向前行驶,撞上了附近的一栋房屋,引发了巨大的爆炸和浓烟。

被制止后,泰某对阮红琼中尉进行辱骂、攻击,并将他推倒在地,警方不得不加大警力,将该司机逮捕。

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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