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32亿越南盾,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庆安 March 15, 2018 15:42

(Baonghean.vn)- 从 2014 年至 2016 年 6 月,Hien 在义安省和河静省诈骗了 8 名受害者,总金额超过 32 亿越南盾。

3月15日上午,越南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阮大贤(41岁,原少校警察,居住于乂安省荣市)涉嫌诈骗、侵占财产案一案。

根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Hien曾任公安部第六监狱(位于清章县)的警官,后调至乂安省警察局政治工作部工作。在被起诉之前,Hien已退役。

被告人阮大显出席一审庭审。图片:Khanh An

2014年之前,Hien因向多人借钱不还,为了有钱还债和生活开销,伪造(复印)各级公安领导的证件,在义安省公安医院组织招聘考试,以此获取受害者信任,并收取安置费用。Hien收受了多人的钱,却没有为任何人拿到钱,并承诺在决定上班的当天向受害者承诺。

2014年至2016年6月,Hien在义安省和河静省共诈骗了8名受害者,诈骗金额总计超过32亿越南盾。

其中,Hien从Nguyen Thi Van女士处挪用6亿越南盾,从Tran Thi Thom女士处挪用9,000万越南盾,从Nguyen Thai Duong先生处挪用4.52亿越南盾,从Nguyen Thi Bich Loan女士处挪用8亿越南盾,从Bui Tuan Phuc先生处挪用1.64亿越南盾,从Cu Thi Thanh Hien女士处挪用5亿越南盾,4.65亿越南盾Le Anh Thoi 先生提供越南盾,Le Ngoc Hung 先生提供 2 亿越南盾。

此外,起诉书称,Hien还使用伪造的健康证明实施犯罪。义安省警察调查局已决定以伪造组织、机构印章和文件的罪名提起公诉,并将在后续工作中继续调查处理。

庭审中,Hien表示,被告的起诉是正确的,但还有一名相关人员,即居住在荣市的Tran Thi Phuong Chi女士。Hien表示,所有从受害者那里收到的文件、文件和款项都已全部转交给Phuong Chi女士。Hien表示,30笔汇款总额超过78亿越南盾。

被告还证实,Hien交给受害人的所有各单位领导的复印件以及义安省警察医院的健康证明都是Phuong Chi交给Hien的。Hien并不知道这些都是伪造的文件。此外,还有一位相关人员,Chu Van Thoai先生(居住在荣市)。

为被告人Hien及部分受害者维权的律师表示,池女士与本案有关联,因此请求合议庭返还案卷,并要求以Hien的共犯身份起诉池女士。

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代表表示,为了不让罪犯逍遥法外,调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安排了Hien和Phuong Chi女士之间的对峙。受害人直接将钱交给了Hien,而不是Phuong Chi女士和Chu Van Thoai先生,而Phuong Chi先生也无意侵占这笔钱。由于找不到工作,她将钱全额退还。

审判小组表示,在研究卷宗的过程中,乂安省人民法院决定退回要求考虑对方芝女士和朱文泰先生刑事责任的第01号卷宗,但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称,没有考虑的依据。

乂安省人民法院在考虑了加重和减轻情节后,以诈骗罪和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何显贤有期徒刑15年,并责令何显贤退还其侵占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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