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印发《关于审查评价党员素质的规定》。
中央政治局刚刚印发了政治系统集体和个人年度质量审查、评估和分级规定。
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陈国旺刚刚签署并颁布了越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3月8日第132-QD/TW号关于对政治系统集体和个人进行年度质量审查、评估和分类的规定。
质量等级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要求把干部、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作风建设、工作实绩、工作效率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的依据和主要衡量标准。
中央政治局印发《关于做好党员素质考核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图片来源:KT |
具体来说,该条例规定了从中央到基层政治系统各机关、各单位、领导和管理集体和个人组织开展自我批评、批评的原则和基本内容,以及年度质量考核和等级评定等工作。
审查内容重点是:阐明要发扬的突出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不足和弱项;针对思想政治、道德、作风等方面的退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表现;明确指出存在缺点、不足和弱项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克服的时间。
关于年度质量考核和分级标准,《条例》明确规定:对组织、集体,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和集体建设;年度内完成被赋予的任务的成效;克服被指出的不足和缺点的成效。对个人,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道德作风、组织纪律性、工作作风和文明礼貌;年度内完成被赋予的职责任务的成效;克服被指出的不足和缺点的成效。
根据评估结果,将任务完成质量分为四个等级:任务完成优秀、任务完成良好、任务完成、任务未完成。
年度考核、评估和评定是在总结本机关、本单位年度工作成果之前,对集体和个人素质进行评定的。
政治局要求,审查、评估和分类工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政策和观点,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确保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评和批评;团结统一;诚实、客观、全面;公正、公开、透明;权责分明;确保从中央到基层的整个政治系统的团结、同步和衔接。
与此同时,要以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作风建设为基础,以工作成果和工作效率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主要标准。要把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结合起来,把领导干部、各部门领导、分管各领域的管理人员与地方、组织、机关、单位的绩效和工作效率结合起来。
如果机构腐败,则无法完成任务
根据本条例第132条,c组织、机构、单位所属单位存在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问题,按照党章、国家法律规定处理的,均视为未完成任务(自行发现并克服后果的除外);年度内仅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不到50%,主要指标未达到100%(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对年度内受到纪律处分或者其所属单位20%以上受到纪律处分的领导班子和管理班子,也视为未完成任务。
领导和管理团队经主管部门评估,内部团结丧失的,属于未完成任务;有成员在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出现退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其直接领导或管理的地方、组织、机关、单位年度内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未达到50%,主要目标未达到100%(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在该年内受到纪律处分或有成员受到纪律处分。
对于个人经主管部门评估,存在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的退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现象的,或者年度内完成指标任务未达50%的,或者重要指标、重点任务未完成100%的,或者年度内受到纪律处分的,视为未完成任务。
对于领导者和管理者对其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机关、单位和个人存在贪污腐败行为,依法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也视为未尽职尽责(自行发现并纠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