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清化副书记有情妇的谣言的人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海宁 March 23, 2018 10:07

律师表示,利用社交媒体账户诽谤、中伤清化省副书记杜仲雄的人可能会被起诉,并依法受到严厉惩罚。

事件发生后,社交媒体账户发布了有关 Do Trong Hung 先生的信息 -清化副书记有个“情妇”清化省警方刚刚发布初步结论,认定该嫌疑人编造了内容虚假的信息,并通过 Facebook Son Thai 发布并传播,意图恶劣,侮辱杜忠雄同志的荣誉和个人名誉,目的是破坏该地区的安全和秩序。

为了证实上述情况,警方与她进行了合作。阮氏庄- 这位女性用户在Facebook“山泰”(Son Thai)上发布了上述虚假信息,而Trang女士则坚称,这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侮辱其人格的行为。此外,清化省委常务副书记也坚称,他对Trang女士一无所知。

此外,在检查和识别张女士所用手机上的数据(包括通话记录和收发信息列表)的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与杜忠雄同志有关的信息。

伪造短信的图片被发布到网上。

针对此起争议案件,鸿泰国际律师事务所主任阮鸿泰律师及其同事表示,认定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是清化省警察局的责任。警方负责调查、核实并确认谣言中洪先生和张女士之间的关系,并提取双方之间的所有短信和通话记录。根据调查结果,可以确认该信息是否为虚假信息。

针对上述当事人在社交网络上散布虚假谣言,构成侮辱清化省副书记杜仲雄先生名誉和个人名誉罪,旨在扰乱当地安全秩序,阮鸿泰律师表示,严重侮辱他人尊严和名誉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根据2015年《刑法》第156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

因此,要追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首先,犯罪人必须具有完全犯罪行为能力,达到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只有十六周岁以上的人,才对本罪负刑事责任。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由于不属于该年龄段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犯罪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侵犯了受害人的荣誉、尊严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越南公民的荣誉、尊严和名誉受到尊重和法律保护。

第三,本行为主体实施本行为时具有直接故意过错,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是侮辱被害人的人格、荣誉和尊严。

第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捏造事实,侮辱他人名誉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此类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捏造并传播不真实、内容扭曲的虚假信息,侮辱他人名誉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人可以通过直接发表言论或通过其他方式(例如通过大众媒体、手机短信等)实施此类行为。

阮鸿泰律师。

- 散布明显是捏造的事物,以诽谤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种行为表现为,犯罪者虽然没有编造关于他人的不实信息,并且明知这些信息是捏造的(必须知道所散布的信息是捏造的),但仍将捏造的信息传播给他人(例如告诉他人、在大众媒体上发布……)。

- 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向国家主管机关举报。具体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举报,即使实际上犯罪人并非犯罪者。

上述行为即使不具有侮辱他人名誉的目的,但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后果,是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犯本罪者,仅应受害人请求追诉。本罪的刑罚分为:

- 罚款 1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非监禁改造 02 年或监禁 03 个月至 01 年;

- 监禁 1 年至 3 年;

- 监禁 03 年至 07 年;

- 此外,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在 01 至 05 年内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阮鸿泰律师表示:“因此,如果确认有人使用 Facebook 账户诽谤和中伤清化省副秘书长和一名女性公民,则可根据 2015 年《刑法》第 156 条对该人提起诉讼。”

您如何看待此案中,涉事人员使用境外服务器散播虚假信息?阮鸿泰律师表示:

通过以上认定的四项因素可以看出,实施诽谤他人行为的工具不影响对行为人犯罪的认定。

但如果主体使用境外服务器实施犯罪,则需要根据2017年刑事合并文件的规定考虑地域范围。《刑法》适用于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该规定也适用于在越南国籍的飞机或船舶上,或在越南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发生的犯罪行为或犯罪后果。” 泰律师说。

阮鸿泰律师补充道,如果犯罪人是越南公民,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域外实施了本法典规定为犯罪的犯罪,则可以根据本法典的规定在越南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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