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反国家宣传案一审
(Baonghean.vn)——2018年4月12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阮越勇案进行一审审理,罪名是“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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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越勇在庭审中。图片来源:P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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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全景。图片:PV |
鉴于其违法活动和行为,乂安省警察总局调查安全局于2017年9月27日对阮越勇签发紧急逮捕令,理由是其违反《刑法》第88条规定,犯有“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宣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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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庭审中维护被告的权利。图片来源:PV |
第八十八条、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
1.任何人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到达十二年:
a)歪曲、诽谤人民政府的宣传;
b)宣扬心理战论调,散布虚假新闻,引起民众恐慌;
c)制作、保存、传播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文件和文化产品。
2.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处以十年到达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