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反国家宣传案一审

记者团 April 12, 2018 08:08

(Baonghean.vn)——2018年4月12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阮越勇案进行一审审理,罪名是“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Bị cáo Nguyễn Viết Dũng Ảnh: P.V
被告人阮越勇在庭审中。图片来源:PV
据调查文件显示,2015年,阮越勇(别名“阮飞虎”,1986年出生,住义安省安城县后城乡)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起诉,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阮越勇不思悔改,不肯改过自新,反而故意上网,勾结反动分子撰写文章、拍摄照片进行宣传,歪曲事实,破坏国家,破坏人民的和平生活。
庭审全景。图片:PV

鉴于其违法活动和行为,乂安省警察总局调查安全局于2017年9月27日对阮越勇签发紧急逮捕令,理由是其违反《刑法》第88条规定,犯有“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宣传罪”。

律师在庭审中维护被告的权利。图片来源:PV

第八十八条、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

1.任何人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到达十二年

a)歪曲、诽谤人民政府的宣传;

b)宣扬心理战论调,散布虚假新闻,引起民众恐慌;

c)制作、保存、传播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文件和文化产品。

2.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处以十年到达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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