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部长潘友俊被起诉并暂时拘留

陈常 April 17, 2018 20:03

公安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刚刚公布了原公安部退休副司长潘友俊因“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名被起诉并被临时拘留的消息。

针对潘文英雄“故意泄露国家机密”、“偷税漏税”、“利用职务之便”等案件,公安部侦查警察局采取了以下程序措施:

1.对原公安部退休副局长潘友俊(1955年出生,现住河内市西湖区)因犯2015年越南刑法第337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对被告人潘友俊提起公诉,并签发临时拘留逮捕令。

2.对阮有白(Nguyen Huu Bach)作出起诉决定,以“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追诉,并处以临时拘留。阮有白是公安部官员,1963年出生,现住河内市黄梅县。阮有白被控违反2015年《刑法》第337条规定,犯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

3.对陈文明(Tran Van Minh,1955年出生,居住于岘港市海州区)前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2006年至2011年)因“违反2015年刑法典第219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和“违反2015年刑法典第229条规定的“违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而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签发临时拘留逮捕令。

4.决定对被告人范友建提起公诉,并对其适用禁止离开居住地的禁令。范友建,1954年出生,现住岘港市海州区,曾任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2011年至2014年),因违反2015年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和2015年刑法第229条规定的“违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

5.决定对阮迪(Nguyen Dieu,1958年出生,现住岘港市清溪区)原岘港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提起公诉,因其犯有2015年《刑法》第229条规定的“违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判处其不得离开居住地。

6.决定对陈文全(Tran Van Toan,1957年出生,现住岘港市海州区)原岘港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提起公诉,因其犯有2015年《刑法》第229条规定的“违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决定对其提起公诉,并禁止其离开居住地。

7.决定对黎景阳(Le Canh Duong,1975年出生,现住岘港市海州区)投资促进与支持委员会主任进行起诉,因其“违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而触犯2015年《刑法》第229条规定,并被处以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处罚。

上述决定、裁定已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同日早些时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签署决定,剥夺潘友俊的人民公安职务;公安部长签署决定,剥夺阮友白的人民公安职务。

公安部侦查警察机关正在持续调查扩大案件,明确相关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处理。

陈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