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因未经许可刊登照片提起上诉
《越南家庭》报社主编表示,该报社对一名公民起诉该报社“未经许可刊登照片”一案中纸桥郡人民法院作出的全部判决提起上诉。
4月24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将审理广宁省云屯县蔡荣镇阮氏梅女士向《越南家庭》报社提出的“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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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惨案的采蓉山。图片来源:VTC |
此前,2017年9月22日,纸桥县人民法院开庭二审,部分受理了阮氏梅女士的诉讼请求,要求《越南家庭报》及总编辑胡明战向读者、梅女士及其家人、逝者亡灵道歉。
此外,法院还要求梅女士赔偿 72,726,000 越南盾,而梅女士要求的赔偿总额为 3 亿越南盾。
原告、被告均不服该判决,向河内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起索赔诉讼的焦点是原告起诉该报未经知情人许可刊登其肖像。阮氏梅女士声称,《越南家庭》报刊登该肖像时并未获得她的书面同意,损害了她的健康、名誉、精神……并因此损失了3亿越南盾。
裴德利重现受害者被绑架和杀害的场景。图片来源:VTCnews |
此外,该区人民法院还要求该报向“死者灵魂”——广宁省一起惨案的凶手——死囚裴德利道歉。
“不能在反腐败新闻中开创坏先例”
《越南家庭报》主编胡明建表示,对于在反面文章中“未经允许发布人物照片”的行为,编辑部坚持不向原告进行赔偿、更正或道歉的立场。
“纸桥郡人民法院一审以诉讼无理为由驳回了梅女士的诉讼,但她随后向纸桥郡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越南家庭报》的观点是,首先,当时撰写这篇文章是为了警示社会这起令人痛心的恶性事件,同时也是为了给社会一个警醒,对那些犯下冷血谋杀罪行的年轻人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第二,梅太太被煽动后,有迷信人士散布谣言,说她儿子没有被处死,而是被挖去了双眼,器官被卖给了中国,这种说法非常令人反感。越南《家庭报》报道了此事,对这种说法进行了批评。
“本报记者撰写报道时,梅女士提供了谴责广宁省人民法院的信息。但报社必须遵循事实。此外,拍摄对象时,梅女士正坐在记者对面,没有任何反应。这意味着对象完全同意了。之后,梅女士因受到煽动而提起诉讼。”钱先生说。
《越南家庭报》主编表示,纸桥县人民法院宣判后,该报对全部判决提起上诉,因为法院的判决毫无依据。法院判决赔偿毫无法律依据,也不可能向这样的连环杀手道歉。必须报道这一事件,以谴责和震慑社会。
如果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将会开创先例,为其他想利用此事给新闻业带来麻烦的人留下漏洞。如果媒体发布包含照片的信息,而每次发布照片都必须获得书面许可,那么这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希望新闻机构能够谴责,以维护真相;完全客观地报道负面新闻,并非为了互相保护,而是为了维护记者的工作环境。否则,这将为新闻界在反负面报道方面展开斗争开创一个不好的先例。
“我们仍然坚持先前的立场:发布该照片是为了社区和社会目的,具有教育和震慑作用,并非为了诽谤任何组织或个人。发布该照片完全合法;驳斥了法院要求该报社道歉、赔偿损失以及向他人灵魂道歉的请求。”胡明战先生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