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接受运输4公斤爆炸物被判入狱
(Baonghean.vn)- 黎春兴(Le Xuan Hung)按照Thuy的指示,前往连合乡(Lien Hop)会谷(Huoi Cop)矿棚附近的岩石场,取回装有炸药的纸箱,然后骑着摩托车前往周禄乡(Chau Loc)路口运送炸药。在运送炸药途中,黎春兴被归合乡警方当场抓获。
5月31日,归合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黎春雄(1982年生),住连合乡,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一审刑事案件。
经侦查,2018年2月2日上午,黄雄在家中接到一名姓Thuy的男子(家住太和市西孝乡)的电话,内容是“到连合乡多克村会谷矿场附近的岩石场,帮我把装有炸药的纸箱运到周禄路口”,黄雄同意了,并于当天上午11时许按指示从家中步行到炸药箱所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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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黎春雄在法庭上。图片来源:潘江 |
打开箱子后发现里面有炸药,李雄把炸药带回家,并用妻子黎氏绒的摩托车(车牌号为37H1-254.42)把炸药运送到交易点。
在前往 Chau Loc 乡 Rong 村间公路的途中,Hung 被 Quy Hop 警方当场抓获,并掌握了证据。
在检查过程中,归合警方在一个纸箱内缴获了4公斤炸药和20枚带有8号铝壳的电雷管。Hung必须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合议庭根据审查的证据、文件,结合庭审辩论结果,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黎春红有期徒刑十二个月,缓刑二十四个月。
本案中,根据Hung的证词,要求Hung运输爆炸物的男子名叫Phan Phuc Thuy(居住在Thai Hoa镇Tay Hieu乡)。侦查机关调取了他的证词并对其进行了对质,但Thuy否认了Hung的证词。由于没有其他文件可以证明这一点,因此起诉Thuy的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