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和公务员必须了解的四项规定,自2018年6月起生效
2018年6月以来,一批涉及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晋升、晋升奖励和工作的新文件正式实施。
静息态 | 法规 | 内容 |
1 | 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晋升规定 | 第12/2018/TT-BGDĐT号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生效,其中明确规定了公立大学讲师职称晋升审议的规章制度。据此,晋升委员会由机关或单位负责人决定,按照以下步骤成立并组织晋升审议:准备晋升审议材料、组织晋升审议材料审核、组织晋升审议。 |
2 | 减少三分之一的任职时间用于考虑对在法院工作的女性官员的奖励 | 具体而言,第01/2018/TT-TANDTC号通知第5条第11款规定,对于女性领导和管理者,其任职时间按一般规定减少三分之一,以表彰其杰出贡献。此外,当符合表彰条件和标准的个人和集体众多时,应优先奖励比例较高的女性个人和集体。 |
3 | 一站式行政程序禁止行为 | 在一站式办事部门总部及主管机关负责指导、接收文件、解决和返回一站式行政程序处理结果的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 滥用职权,骚扰、滋扰或阻碍组织和个人履行行政职责; - 非法妨碍或阻止电子数据的传输、发送和接收;非法更改、删除、破坏、伪造、复制或移动行政程序数据内容的部分或全部。 - 拒绝履行、延长解决行政程序的时间或者擅自要求提供超出法律规定的额外记录和文件。 以上内容根据第61/2018/ND-CP号法令,自2018年6月21日起生效。 |
4 | 检查委员会有权要求党员不得出境。 | 中央执行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监察委员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的第01-Qdi/TW号条例。据此,监察委员会在发现党员有腐败迹象时,有权要求该党员不得出境。必要时,监察委员会可向主管部门请求暂时禁止有违规行为和潜逃迹象的党员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