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成瘾者在唱卡拉 OK 时猥亵 7 岁女孩

洪强 June 7, 2018 17:56

(Baonghean.vn)——因“对 16 岁以下的人进行猥亵行为”罪,Que Phong 县 Cam Muon 乡 Mong 1 村的 Vi Van Nguyen(52 岁)被判处 2 年监禁。

6月6日,桂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桂峰县甘芒乡孟1村被告人魏文阮(Vi Van Nguyen)因“猥亵未满16岁人员”一案。根据2015年《刑法》第146条规定,被告人魏文阮因“猥亵未满16岁人员”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Ảnh: Hùng Cường
对象 Vi Van Nguyen。照片:洪强

起诉书称,此前,3月7日下午,阮某与村民到同村一村民家中举办“三八”国际妇女节聚会。喝醉后,大家凑钱买了啤酒,到甘芒乡孟1村怀森夫妇家唱歌喝酒。怀森夫妇经营的卡拉OK厅位于甘芒乡孟1村。

唱了一会儿歌,他发现郎氏燕如(和她的祖母)上二楼玩耍去了。阮氏燕已有些醉意,兽性大发,便走出房间,跟了上去。

当他到达房子的二楼走廊时,Nguyen 从钱包里拿出 1 万越南盾和一颗糖果,然后把 Nh 拉进卧室实施了这一兽行。

进入房间后,阮氏娘强迫Nh.躺下,剥光她的衣服,并对其进行猥亵行为。由于Nh.反抗,阮氏娘捂住她的嘴,并反复扇她脸和头。由于被扇的疼痛,Nh.哭喊着喊着祖母的名字。当她去洗手间时,其中一人郎氏娘(Lang Thi Nhung)女士发现孩子在哭,并听到奇怪的声音,于是她跑到二楼查看。

因为在与N.实施猥亵行为时,对象Vi Van Nguyen只关上了门,因此Nhung女士冲进来,目睹了这一幕并大声喊叫让店里所有人都知道,Nguyen趁机逃跑了。

据悉,阮维文是一名吸毒者,曾因非法贩毒被定罪。服刑六年后,阮维文最近获释并返回家乡。出狱后,阮维文一直待在家里,他的妻子则去了泰国和老挝做家务,留下他在家照顾孩子。

郎氏燕妮(Lang Thi Yen Nh.)于2011年4月4日出生于桂丰县甘芒乡孟1村郎氏H.家。她还在娘胎里时,父亲就去世了。为了养育她,母亲经常不得不远行打工。

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