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土地所有权申请评估费用的建议

清维 June 8, 2018 11:49

(Baonghean.vn)-6月8日上午,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在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就我省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土地附属资产证书的颁发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Đoàn khảo sát công tác lưu trữ hồ sơ tại
代表团视察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的备案工作。图片:Thanh Duy

会上,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主任武文山建议省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根据2016年12月16日第47/2016/NQ-HDND号决议调整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评估费用(第47号决议)。

该决议规范了乂安省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评估文件费用;开发和使用土地文件的费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和土地附属资产的费用。

关于土地使用权证申请评估费用,第47号决议规定:首次签发土地使用权证,家庭和个人为23万越南盾/申请,组织为160万越南盾/申请;签发和重新签发土地使用权证,家庭和个人为20万越南盾/申请,组织为25.5万越南盾/申请;确认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家庭和个人为10万越南盾/申请,组织为22万越南盾/申请。

孙先生分析称,提出调整的理由是土地使用权证发放的现实问题。目前,每个机构只需提交一套文件,但有些机构需要发放多份土地使用权证,例如房地产公司。

但现实情况是,单位只允许按规定数量收费,而不是按土地使用权证数量收费,因此不足以覆盖评估和发放土地使用权证的成本,从而保证收支平衡。另一方面,现行的工资政策也发生了变化……

Ông Sơn nêu một số kiến nghị với đoàn khảo sát. Ảnh: Thành Duy
武文山先生向考察组提出了一些建议。图片:Thanh Duy

会上,土地登记处处长还建议省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指示县人民委员会注意指导县土地登记处按照规定认真开展更新、更正地籍记录的工作。

Son先生还建议省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拨款并尽快部署建立义安省土地数据库的工作。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定,对于因新划拨土地或土地租赁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执行时间不得超过20天,比规定减少10天;对于因确认现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赁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执行时间不得超过20天,比规定减少10天;对于因划拨土地或土地租赁以实施投资项目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执行时间不得超过7天,比规定减少23天。

调查显示,土地登记办公室各项办证、变更登记等行政手续的受理均能保证按时完成,大部分办理时间比规定缩短。

2015年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本单位共收到申请1322份,其中在截止日期前处理1293份,按时处理29份,无逾期处理的申请。

Phó Trưởng ban Pháp chế HĐND tỉnh Thái Thị An Chung phát biểu kết luận cuộc làm việc. Ảnh: Thành Duy
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泰氏安贞女士在会议中作总结发言。图片:Thanh Duy

会议结束时,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泰氏安琼女士承认,该单位注重缩短处理土地问题行政手续的时间;调整土地记录的变化;归档工作相当科学、清晰。

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还要求该单位更加重视向组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协调,处理土地记录;指导和检查县级土地记录更新和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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