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从荣市向河内走私超过 4.5 公斤毒品,被判处死刑
在得到 3000 万越南盾的报酬后,Manh 肆无忌惮地将毒品从 Nghe An 运往河内,但被当场抓获。
7月23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阮进孟(1991年出生,家住义安省荣市光忠坊)一案进行审理时,依据2015年《刑法》第250条规定,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
庭审中,法院披露,2017年8月,阮进孟通过社会关系认识了一名名叫柴(Chai)的嫌疑人,但其背景不明。此后,柴立即要求阮进孟将毒品从荣市运往河内,并收取3000万越南盾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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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进孟被送上法庭受审。 |
在接受并执行同伙的指使后,2018年1月25日晚,Manh前往一所学校的体育场,将藏在灌木丛中的袋子里的毒品全部转移到自己携带的背包中。之后,他将装有毒品的背包放在自己家附近的灌木丛中藏匿。
2018年1月26日拂晓,Manh背着装有毒品的背包乘坐巴士前往河内。然而,当天下午,当他刚抵达河内Nuoc Ngam汽车站门口时,Manh突然被警方发现并逮捕。
根据法医鉴定结论,从Manh身上缴获的毒品总重量为4505.28克,且为甲基苯丙胺......在法庭上,被告人Manh如实供述了起诉书中指控的非法运输毒品的行为,只请求法庭考虑从轻处罚。
但考虑到阮进孟非法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河内市初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决定对被告人处以驱逐出境的最高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