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驱逐 A1 Quang Trung 大楼最后一户居民
(Baonghean)- 尽管 88 户居民中已有 86 户搬入新居,并将房屋移交给光忠公寓大楼 A 区改造项目的施工单位,但到目前为止,尽管政府和投资者反复努力和宣传,光忠 A1 区仅有一户拥有 2 套公寓的家庭尚未配合移交房屋。
为实施光中公寓改造项目,目前A1栋共有88户,其中86户已完成扶持、补偿和拆迁工作,搬入新房(完成率达97.72%),仅剩下A1栋2号公寓(1楼)和68号公寓(3楼),分别由阮氏翠女士和阮文台先生拥有,他们尚未同意项目的扶持、补偿和拆迁政策,也尚未搬入。不过,这户人家已入住1006号公寓,即CT2B公寓,面积为52.16平方米。2 (此为A1栋3楼68号公寓安排安置的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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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翠女士的房子仍在营业,拒绝搬迁以确保项目进展。图片:QA |
据记者观察,A1光忠公寓楼如今已变得破败不堪,因为几乎所有住户都已搬离。然而,Thuy女士的公寓(从事洗发服务)仍然位于楼下,楼上随时可能倒塌,极其危险。尤其是旧A1公寓楼的住户,在搬入新公寓时,拆除了设备、门、楼梯扶手,拆掉了墙壁,以获取钢筋……因此,原本就破败不堪的A1楼,如今受损尤为严重,尤其是在雨季和暴风雨季节。
2018年5月24日,投资商光忠石油城市投资股份公司向荣市人民委员会和光忠坊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实施光忠公寓综合体A区改造项目A1号楼剩余住户的补偿、支持、场地清理和搬迁的第94/CV-PVUC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光忠坊人民委员会和投资商已实施补偿,向分得公寓的住户交付安置公寓,同时按规定向收款住户支付补偿和支持费用。截至目前,旧公寓A1、A6和A5楼部分向新公寓CT2A和CT2B的搬迁和安置工作已经完成,确保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根据住户的意愿,为了准备拆除A1公寓楼的场地并开始建造下一座公寓楼,为光忠公寓楼A区剩余住户(A2、A3、B1栋楼)的第二阶段安置提供服务,光忠石油城市投资股份公司已请求荣市人民委员会和光忠坊人民委员会考虑并创造条件,动员和说服剩余住户搬迁,确保住户的安全并使项目能够尽快继续进行。
尽管光忠坊人民委员会已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解释宣传,投资者也多次动员,但该户至今仍未落实项目的扶持、补偿和场地清理政策。该户目前仍居住在A1栋危房中,该栋楼随时可能倒塌,严重影响了户主及前来使用服务的客户的生活,造成了公共卫生问题,并拖延了已获批项目的进度。
光忠坊人民委员会主席河泰山先生表示:“就阮氏翠女士家的情况而言,A1地块共有2栋房屋。在进行安置安排时,翠女士不接受剩下的1栋房屋,并向投资者提交了诉状。坊人民委员会已多次召开会议解决该问题,并派代表团前往该房屋进行宣传和宣传,但翠女士并不认同坊人民委员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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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光忠A1公寓楼受损严重,随时可能倒塌。图片:QA |
阮氏翠女士向荣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内容如下:关于土地价格,她要求对 A1 栋 1 层 2 号公寓的房价进行补偿和支持,价格为 2500 万越南盾/平方米。2,同时降低安置房价格(折算后面积相差22平方米)1006室,从990万越南盾/平方米2降至800万越南盾/平方米2她还表示,她家的房子在一楼,所以必须安置一楼,而光中石油城市投资股份公司的政策是只安排从二楼开始的安置,一楼则由公司执行其他任务。
荣市人民委员会经审核后,向阮氏水女士签发了第3239号文件,其中规定,为履行荣市人民委员会、光忠坊人民委员会与投资者于2015年8月3日达成的关于补偿、场地清理和安置补助政策的承诺,该公寓的营业价格按折算面积计算为1100万越南盾/平方米。因此,阮氏水女士家属要求对A1栋1层2号楼的房价给予2500万越南盾/平方米的补偿和补助。2降低社会住房价格(面积差距增加22平方米)2(改建后)1006室,990万越南盾/平方米起2降至800万越南盾/平方米2不是解决的依据。
此外,她关于安置房安排违反规定的反映也是错误的。光忠坊人民委员会优先考虑A5号房的住户,其次是A6号房的住户。2017年4月12日,投资者发布了一份正式批示,授权光忠坊人民委员会主持、安排和分配安置房,因为当地政府的任务是为投资者清理土地,以便实施项目。如果住户不同意,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