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在荣市卡拉 OK 酒吧枪杀他人

冯涛 August 30, 2018 14:02

(Baonghean.vn)——一群年轻人正在唱卡拉 OK,一对名叫 My“co” 和 Hai“bac” 的夫妇在发生争吵后冲进房间并用枪射击他们。

8月29日至30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2017年9月发生在越南荣市潘廷凤108号卡拉OK厅的枪击案。

本案中,武怀美(又名美科)被控“谋杀”和“非法持有军用武器”两项罪名,黎清海(又名海北)被控“扰乱社会秩序”。

事件发生在2017年9月29日晚上11点左右,一群住在河静省德寿县的年轻人,约10人,正在210房间(荣市门南坊潘廷凤路108号)唱卡拉OK,这时武怀美和黎清海打开门进入房间。

由于彼此认识,唱歌的 Dao Ngoc Tuan 出去询问,但立即被 My 和 Hai 用枪威胁要枪杀。Tuan 反驳,立即被 My 用军用枪击中大腿(Galesi Mod 9)。听到枪声,一群在房间里唱歌的年轻人冲出来殴打 My 和 Hai。My 用枪向他们射击,导致 Nguyen Xuan Thong 腹部中弹,Tran Cao Nguyen 左臂中弹。Hai 用电棍击打冲上来殴打他的一群年轻人。混战中,Hai 和 My 被一群年轻人追赶和殴打,他们夺走了他们的枪支和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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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武怀美(左)和黎清海(右)在法庭上。图片:Phuong Thao

据省人民检察院结论,武怀美使用军枪射击陶玉俊、陈高元、阮春通等人的行为,对他人生命构成危险。

至于黎清海,他与武怀美一起去卡拉OK讨债。黎清海并不知道武怀美携带枪支。在打斗之前和过程中,黎清海和武怀美之间没有任何交流。因此,黎清海并非武怀美“谋杀”行为的共犯。

但黎清海在歌厅使用电棍袭击他人的行为,已妨碍了歌厅的正常营业,引发了从业人员和顾客的恐慌,对周边地区的安全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黎清海的行为已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合议庭以“谋杀”罪判处被告人武怀美有期徒刑7年,以“非法持有军用武器”罪判处被告人李清海有期徒刑1年,合计8年。被告人黎清海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被告人李清海有期徒刑15个月。

武怀美(1984年出生),家住荣市永新坊,201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4个月,缓刑45个月26天。

黎清海(Le Thanh Hai,1983年出生)现住荣市长氏坊,有三项前科。2003年,他因“抢劫”、“敲诈勒索”和“盗窃”被荣市人民法院判处5年6个月监禁。2011年,他因“非法贩卖毒品”被判处30个月监禁。2015年,他因“盗窃”被判处30个月监禁。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