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获得更多无抵押贷款
居住在农村地区的个人和家庭最多可以借款 2 亿越南盾(旧规定最高为 1 亿越南盾)。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16/2018/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一系列服务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信贷政策规定。
因此,政府决定提高个人、家庭、合作社、商户、合作社、合作社联盟和农场主的无抵押贷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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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居住在农村地区以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家庭,最高补助金额为 1 亿越南盾。 |
具体而言,个人、家庭、合作社、商户、合作社、合作社联盟和农场主可从以下级别的信贷机构获得无抵押贷款:
- 居住在农村地区以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家庭,最高投资额为 1 亿越南盾(旧规定最高投资额为 5000 万越南盾)(投资经济作物和多年生果树的个人和家庭除外)。
- 个人和居住在农村的家庭最高限额为 2 亿越南盾(旧规定最高限额为 1 亿越南盾)。
在鼓励农业高科技生产的信贷政策方面,对在农业高科技园区、农业高科技地区有项目和生产经营计划的客户,信贷机构将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或计划价值70%的无抵押贷款。
该法令还增加一项规定,对于尚未获得农业高科技企业证书但拥有高科技生产经营项目或计划或农业高科技园区的企业,信贷机构将考虑向其提供最高相当于该项目或计划价值70%的无抵押贷款。
允许信贷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接受项目贷款资本金、农业高新技术生产经营计划以及其他资产形成的资产作为客户贷款的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