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化省多位县级领导和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进行纪律处分
9月21日,清化省委检查委员会向该省河中县、静嘉县和农业与农村发展厅领导下达了纪律处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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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化省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照片说明 |
省委检查委员会和省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对原清化省委委员、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原部长黎如俊先生,县委副书记、河中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俊先生,县委常务委员、河中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进勇先生,以及县委副书记、静嘉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进勇先生给予警告处分。
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对静嘉县委委员、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文年给予纪律处分。
河中县委常务委员会和静嘉县委常务委员会存在缺点和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应受纪律处分的程度;要求进行审查,总结经验并制定克服和纠正计划。
清化省委检查委员会还决定给予以下人员警告处分:自然资源环境部副部长黄文世先生;县委常委、下中县人民议会副主席、原下中县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部部长阮青心先生;县委委员、下中县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阮文盛先生。
省直机关党委检查委员会还决定对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党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组织人事部部长阮辉清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此前,各检查组已汇报了检查结果,发现存在违反《关于党员在履行职责任务中不得做什么的规定》行为的迹象,并建议对静嘉县、河中县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一批存在缺点和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干部和党员进行考虑和纪律处分;根据缺点和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危害和原因,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和省机关集团党委对上述案件发出了纪律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