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你,拿毒品做“抵押”

阮如平 October 11, 2018 14:53

(Baonghean.vn)- 阮忠清(Nguyen Trung Thanh)借钱给罗文通(Lo Van Thon)买车,但当阮忠清要求还钱时,罗文通却没有还钱。阮忠清同意拿罗文通的毒品作为抵押,迫使罗文通还钱。

Bị cáo Nguyễn Trung Thành. Ảnh: Như Bình
被告人阮忠清。照片:如平

10月11日,省人民法院对阮忠清(1987年出生,居住于宜禄县关行镇)“非法持有毒品”罪名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起诉书称,由于两人此前相识,2018年2月,当Lo Van Thon(居住在Que Phong县Chau Thon乡)借款3.75亿越南盾用于买车时,Thanh用自己攒下的建房钱借给了Lo Van Thon。一个月后,Lo Van Thon未能按承诺偿还债务,Thanh便前往Lo Van Thon家催债。Thon告诉Thanh“暂时保管”1公斤冰毒,等Thon拿到钱后再还。

大约五天后,Thanh 再次来到 Thon 家讨债。这次,Thon 继续说他没钱还债,于是 Thanh 同意“拿走”一块海洛因饼、20 包粉色海洛因和两包冰毒作为“证据”。Thanh 把毒品带回家后,用掉了一包粉色海洛因,其余的都藏在了屋里。

4月22日,阮忠清在关汉镇路口被宜禄县警方当场抓获,当时他身上藏有10粒粉色药丸。被捕后,阮忠清主动上交了1块海洛因饼、20粒粉色药丸和2包冰毒。

庭审中,阮忠清表示,尽管自己吸毒成瘾,但他无意贩卖这些违禁品。他收留毒品是为了迫使罗文通偿还债务。被捕后,阮忠清积极协助宜禄县警方破案。阮忠清的家人曾为革命做出贡献,被告本人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也表现出悔罪和自首的诚意,因此依法获得了多项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加重和减轻情节,判处阮忠成20年有期徒刑。

阮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