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部:不应禁止进口虚拟货币矿机

阮怀 October 12, 2018 06:43

工贸部认为,财政部提出的禁止进口加密货币挖矿机的建议与《对外贸易管理法》相抵触。

工贸部向总理提交的文件中建议,政府不再实施财政部此前提出的停止进口HS分类代码为8471.80.90的自动数据处理机(虚拟货币挖矿机)的措施。

工贸部表示,通过实际分析,如果停止进口此类商品,影响范围非常广泛。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2017年,越南进口的此类商品超过27239种,而2018年前5个月,越南进口的此类商品超过15117种。

工贸部表示:“在财政部尚未确定需要管理的商品具体HS编码的情况下暂停进口,不符合《对外贸易管理法》关于自由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权利和适用暂停进口措施的规定。”

此外,用于虚拟货币挖矿的机器设备是多用途物品,根据用户用途不同。工贸部担心,停止进口将造成负面影响,影响使用这些设备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比特大陆加密货币挖矿设备。图片:路透社

该机构援引信息通信部的报告称,虚拟货币挖矿不仅在自动数据处理机上进行,还发生在移动设备、云平台和硬盘上。未来,随着技术的爆炸式发展,虚拟货币挖矿机的种类以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都将增加。因此,信息通信部认为,在HS编码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只需暂时停止进口ASIC虚拟货币挖矿机(专门制造用于执行虚拟货币挖矿功能的挖矿机),而不应将此措施应用于VGA挖矿机(带有功能块、像普通PC一样组装的机器)。

此外,现行法律对国内虚拟货币的管理措施,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和使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开采虚拟货币均没有具体规定。

因此,工贸部评估,由于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多样性,特别是在4.0工业革命和信息技术爆炸式增长的时代,临时进口暂停措施即使实施,也无法确保有效性,也无法实现管理目标。

此外,工贸部建议政府责成财政部牵头并配合各部委研究、分类和应用适当的自动数据处理机HS编码,作为采取适当管理措施的依据。

司法部将与信息通信部、公安部、国家银行及相关部委和部门协调,研究制定法律框架,并提请主管部门发布法律文件,对涉及虚拟货币及类似产品的挖矿、交易和投资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规定制裁。

今年4月,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发布指令,要求加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管理。该指令是在虚拟货币投资、买卖、首次代币发行(ICO)融资以及利用虚拟货币通过多层次营销融资等活动猖獗、引发风险、扰乱社会秩序的背景下发布的。

近期,关于虚拟货币商业模式,4月份,数十名投资者来到位于胡志明市第一郡阮惠区的Modern Tech股份公司总部,悬挂横幅,指控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购买虚拟货币Ifan和Pincoin(并支付利息),挪用了超过15万亿越南盾。据悉,这15万亿越南盾是从Modern Tech旗下的iFan、Pincoin等虚拟货币成功ICO(募资)获得的6.5亿美元资金中兑换而来的。

面对管理上的缺陷,以及虚拟货币交易打着传销的幌子,欺骗民众的行为,2018年6月,财政部提出暂时停止进口虚拟货币矿机,并得到了大多数部委和部门的支持。

政府办公厅发布文件,传达副总理郑廷勇关于加强比特币及类似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管理的指示。副总理责成工贸部牵头,配合财政部及相关机构研究并审议该项停止进口的建议。

阮怀